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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莫仲敏;徐 玲;谢 瑛; 代 表 团: 澄迈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水务厅;  2017-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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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

 会议第552211号建议的答复(B)

尊敬的澄迈代表团莫仲敏、徐玲谢瑛代表:

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552211号)由我厅牵头办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注重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的问题

省政府高度重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在抓顶层设计上下功夫。目前,《海南省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规划提出了加强水、电、气、光、路“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环保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也对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提出了明确意见。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风险应急等设施应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等。下一步省环保厅将严格按照环保部和我省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

二、关于“注重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问题

首先关于“建立工业发展环保生态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事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的相关规定,我省从2013年起已设立了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园区包括环保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安排预算5亿元。因此不宜重复设立资金投入方向类同的工业发展环保生态专项资金。同时,2017年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4036万元专项用于节能改造、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利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了400万元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园区在进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可申请资金支持。此外,园区可与省发改委进行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基建资金支持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

其次,关于“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省财政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PPP基金和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PPP重点项目,以及推动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规范运作,鼓励各市县、省级部门深入和规范推进PPP改革。奖补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PPP项目需要由财政承担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各市县可以按照规定对拟运用PPP模式的项目开展项目识别和准备工作,将该项目申报纳入省级PPP项目库,按有关规定申报示范项目。

三、关于“加强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保承载能力”的问题

2016年,我省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琼府办〔2016〕210号),加强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园区的发展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增加了空气自动站的建设,规划在洋浦、东方和老城3个工业园区近岸海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同时,要求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确保园区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目前,我省洋浦、东方和老城3个工业园区建设了1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定期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方面主要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以上措施进一步改善了园区环境质量,提升了园区环境承载能力。

感谢代表们对我省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