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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纳入国家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范围的建议
领衔代表: 莫仲敏;谢 瑛;徐 玲; 代 表 团: 澄迈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03-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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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21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五届
    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5221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莫仲敏、谢瑛、徐玲等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纳入国家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范围”的建议(第552212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国家部委已经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8月份通知各省市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我委转发通知,并按要求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老城经济开发区当时未申请试点。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了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二、我委支持老城开发区参与增量配电业改革试点。我委已经印发《海南省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你们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国家启动下一批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将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争取将老城开发区列入国家试点范围。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斌庆
    联系电话:18089841369,653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