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五届
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5221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莫仲敏、谢瑛、徐玲等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纳入国家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范围”的建议(第552212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国家部委已经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8月份通知各省市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我委转发通知,并按要求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老城经济开发区当时未申请试点。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了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二、我委支持老城开发区参与增量配电业改革试点。我委已经印发《海南省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你们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国家启动下一批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将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争取将老城开发区列入国家试点范围。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斌庆
联系电话:18089841369,653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