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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请求省政府扶持乐东黎族自治县集中整治田洋资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乐东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务厅;  2017-04-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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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5223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5223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乐东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请求省政府扶持乐东黎族自治县集中整治田洋资金”的建议由我厅主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务厅会办。经我厅牵头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分别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菜田改造等资金加大对乐东县基本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显著改善了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今年6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 “七统一”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7〕96号),要求各市县政府明确财政(农发)等其中一个部门为责任主体,作为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和相关专项项目资金整合的唯一机构,按“统一责任主体、统一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项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考核、统一后续维护”的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议在乐东县政府明确 “七统一”机制责任主体后,由该责任主体牵头,会同县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及要求,对涉及乐东县南繁核心区及保护区和抱由、大安、千家、尖峰、万冲、志仲等6个黎苗族镇的农田建设项目按程序向省级有关部门申报,纳入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二、乐东县已于2016年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74号)精神,对于符合脱贫攻坚规划且列入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农田建设项目,乐东县2017年可继续自主统筹整合使用37项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拓宽项目资金渠道。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