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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管住外海区渔船,保护我省渔区渔业资源的议案》 符玉统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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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符玉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管住外海区渔船,保护我省渔区渔业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及近几年外海区的大型底拖网渔船等违反国家规定进入我省渔区,违规捕捞,直接损害和破坏水产资源并引发多起海事和作业纠纷,经分析,我们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我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尚不够规范,给外海区渔船非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入我省管辖海域违规作业提供条件;二是渔业执法机构绝大部分为自收自支单位,靠的是处罚违规渔船的罚款来维持生存,这种状况客观上给外海区捕捞渔船留下了生存的空间。三是渔业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落后,有个别市县的渔业执法机构仍未能配备渔政执法船艇,清理外海区违规渔船力不从心。四是个别市县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片面强调政绩,要成绩,要产量,认为清理外海区渔船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千方百计地钻空子阻扰清理工作。市县以下渔政机构的人权、财权都由市县管理,在清理外海区渔船的问题上,渔政执法部门受到的行政干预和地方干预较多,甚至搞变通手段为外海区渔船办理入户手续,给清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我厅作为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擅自进入我省海域非法作业的行为一直持坚决打击的态度,始终把清理外海区捕捞渔船,打击非法进入我省海域进行捕捞作业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自1999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外省区渔船来琼生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擅自进入我省海域作业的外海区渔船的通知》《关于加强对进入我省海域作业的外省区渔船管理的通知》等专项文件,以加强对外海区捕捞渔船的管理。
    二、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在主要的渔港、渔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渔民和有关职能部门提高认识,理解和支持清理外海区渔船的工作。
    三、采取经常性的查处与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的做法。沿海市县渔业执法机构,坚持出海巡航,发现外海区违规渔船,坚决查处。省渔业监察总队的中国渔政46011、46012执法船,长年坚持在重要区域进行巡查。特别是今年以来,有不少的外海区渔船涌入我所辖近海特别是禁渔区线内进行拖网作业,严重违反《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沿海各地渔民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我厅于今年2004年3月25至26日,组织全省渔业执法队伍在三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外海区渔船17艘,取得一定效果。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厅共组织全省性的联合检查和开展各个层次的集中打击行动计12次,共检查处理外海区渔船870艘次,没收了一批渔网工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依法管理渔业生产活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擅自进入我省海域违规作业是扰乱渔业生产秩序,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渔业法》以法律形式赋予渔业主管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权力。我厅将一如既往地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大查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跨外海区作业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渔船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我省渔船管理水平。渔船的信息化管理是减少人为因素,实现渔船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我省近日将利用换发新版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有利时机,培训人员,全面实现我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信息化管理,清理违规渔船,提高我省渔船管理水平。
    二、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执法队伍体制的缺陷和制度的不完善,严重制约我省渔业执法力量和水平。我厅正在努力进行我省渔业执法机构体制的理顺工作,并积极探讨建立有效的渔业执法激励和监督机制,提高我省渔业综合执法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为纠正我省个别市县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有效利用渔业执法资源,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我厅将采取联合检查的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外海区违规渔船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我省海域底拖网禁渔区内生产作业的拖网渔船坚决取缔,做到发现一艘,处罚一艘,发现一批,处罚一批,对继续违规作业的渔船依法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和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强巡航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护我省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你们继续对我省的海洋渔业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促进我省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 陈小燕
    联系电话:6532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