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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对我省渔船涉外工作和对渔民进行涉外知识宣传教育的议案》 林严波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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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林严波等临高县11名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渔业涉外工作和对渔民进行涉外知识宣传教育”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渔船安全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渔船涉外事件应急机制问题。省政府对渔业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初,从省财政拨款500万元,由省渔业监察总队承办建设海南省渔业无线电通讯网络,拟购置大功率单边带电台450台,部分资金已到位,现已购回单边带200台,以补偿的方式(进货价的50%)供应给我省大中型渔船,本项目计划今年底完成。项目建成后,省渔业监察总队岸上设无线电指挥中心,沿海市县岸上设立8个无线电分中心,重点市县中心台24小时轮流值班,保持船台和陆台通讯畅通,随时掌握渔船生产、安全等有关情况,对及时处理和救助发生生产事故渔船及渔业涉外事件渔船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关于我省渔政部门要加强海上护渔力量,切实加大护渔力度,保护我省渔民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从2002年开始,国家农业部渔业局和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北部湾护渔工作十分重视,联合组织了20多次外号为“飞鱼行动”的北部湾维权护渔行动,2002年,在“飞鱼行动”中,解救我省临高8艘在北部湾生产被越南抓扣的渔船,“飞鱼行动”还在继续组织。海军部队舰艇也经常在北部湾巡逻,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北部湾涉外事件大大减少,这与有关部门加强护渔工作分不开。
    三、关于要加强渔船编队生产,加强海上通讯联络,加强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互帮互救活动等问题。新颁布的《渔业法》、《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原来的《北部湾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加强渔船编队跟帮生产、加强海上通讯联络、加强请示报告等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以下各级地方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四、关于要有针对性地、切实地加强对渔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涉外知识宣传教育,以减少涉外事件的发生、减少渔民的损失问题。我厅历来对渔民的涉外安全教育都比较重视,2003年组织在三亚、儋州、东方等重点渔港共举办三期北部湾渔业涉外安全教育培训班,临高、儋州共近200名船长、轮机长和村干部参加,培训班由我厅、省外事办和海军十一支队派人讲课,其内容有渔业政策、法规,国防外事纪律,北部湾渔业形势和渔船发生涉外事件时的自救措施等。今后将每年都有计划安排对渔民进行涉外安全知识教育。《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拟定第二季度末生效,生效后将印发资料进行广泛宣传及组织有关渔业管理人员和广大渔民培训学习,方案近期印发。
    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 潘敏
    联系电话:6532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