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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东方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2017-04-2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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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C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17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东方市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第55217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教育厅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工作,通过推动第一轮、第二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3年行动计划,全省学前教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2176所,在园幼儿347548人(数据来源于教育事业统计)。其中:公办幼儿园299所、占幼儿园总数的13.7%(2010年:9.25%),在园幼儿77899人、占在园幼儿数的22.4%(2010年:30.1%);民办园1877所、占幼儿园总数的86.3%,在园幼儿269649人、占在园幼儿数的77.6%。教职工36898人,其中专任教师18222人。2016年,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84%,比2010年的47.8%提高了33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已经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贵团提出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一批托幼机构、发展公办园,鼓励并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的建议很好,贴合我省实际,也是未来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一是加强省级政府的统筹力度,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方向。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二是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两孩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配备。三是省教育厅将继续坚持规模和内涵发展并重。在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注重内涵发展,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在均衡配置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使保育教育质量与事业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0-3岁儿童家庭入托需求加大与我省公共托育服务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构建完备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家庭平衡工作和育儿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不容回避、亟待解决的社会议题。当前我国在0-3岁早期教育、儿童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规基本空白,我省的公共托育工作缺乏规划和专业性的法制保障。制定适应海南城市发展和人口布局的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规范托育机构的服务标准、准入门槛及监管标准,保障公共托育机构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是我们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体现,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统筹发力,共同推动。为了落实贵团的建议,我们的基本思路是:
    一、注重统筹管理,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我们将依托省人大、政协,围绕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生育政策调整对海南的社会影响》、《0-3岁婴幼儿看护及教养状况及其政策研究》、《两孩家庭的生存压力现状和对策研究》、《公共托育政策瓶颈及对策研究》等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适应海南城市发展和人口布局的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推动0-3岁公共托育法规政策与标准的制定,完善妇女生育和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妇女生育、幼儿养育、儿童发展提供保障。目前我国未出台托儿所、亲子班及早教中心等其它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或相关法律条例,未明确此类托育机构审批、管理权限。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以及家长对早教的重视,托儿所、早教中心等机构的市场需求将会扩大,我们将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基础上,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家所共育,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省卫计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已将全省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全省妇幼保健人员托幼机构纳入相关业务培训,对基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进行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的培训,定期督导检查,到县级及乡镇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评审并进行相应指导。相关研究表明,孩子在2岁前有着强烈的和妈妈在一起的需要,因此,在孩子0-2岁期间不要和孩子有太多的分离,有利于孩子和妈妈建立稳定而安全的依恋关系,让孩子内心感到安全,对孩子今后的人际交往方式有重要的影响。目前3-6岁学前教育未被列入义务教育范围,结合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特殊性,我们建议0-3岁幼儿还是以家庭教育为主。
    三、加大发展托育服务事业的力度。将科学育儿工作纳入到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5〕344号)要求在全国开展针对婴幼儿的“科学育儿”试点工作。要求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升广大家长科学抚育幼儿的能力和水平,把抚育婴幼儿作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一环和组成部分,把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促进家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的重要内容。结合省卫计委的“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中的科学育儿试点工作,我们将把科学育儿工作纳入到构建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科学育儿包括了婴幼儿的营养、健康和体格发展、潜能开发、良好习惯培养和完整人格形成,以及孕产妇营养和保健等方面的内容。我厅将商请省卫计委采取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科学育儿活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充分利用广播、报刊、宣传资料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为科学育儿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举办专家专题讲座。传授母乳喂养和复试添加,提高母亲对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重要性的认知率;增强婴幼儿看护人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能力,提高对一般性预防和护理方法的知晓率。三是经常入户访谈,现场发放相关资料,送科学育儿知识上门入户。组织婴幼儿亲子阅读活动和参与活动,提高婴幼儿看护人对亲子阅读重要性的认知率。
    四、完善育儿配套服务。我厅将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服务,将产假、生育费用保障等待遇落到实处,消除生育家庭顾虑,促进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对我省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并与省卫计委、省妇联等部门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可行的政策措施,待条件成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保障。
    感谢贵团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