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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东方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2017-04-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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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18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东方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的建议(第55218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和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园贷’的监管力度,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对策,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监控范围,防范‘校园贷’风险”等相关建议很好,在防范“校园贷”风险上,我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2016年以来,我厅联合省银监部门为加大“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力度,多次召开各高校分管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并于11月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琼教思政〔2016〕110号),对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风范集中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做好校园网贷教育引导工作。要求各高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帮助学生养成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二是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制度支撑,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加强资助宣传,使需要资助的学生都能够明了政策、清楚办理流程。三是做好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工作。要求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短信、学校网站、橱窗、校园广播、宣传板报和微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
    2017年6月13日,我厅转发了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对高校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要求各高校不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切实防范网贷风险。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团学干部、班级班委下到班级、下到宿舍、下到学生中,进行彻底性的摸底排查。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签署工作责任状。要求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平台、QQ平台、校园LED显示屏宣传板等加强宣传,将校园贷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张贴到每个宿舍;聘请金融专家赴校讲座,集中开展金融安全普及知识讲座;编制《认识校园网贷的危害》宣传手册,做到人手一册;部分高校就防范不良校园网贷工作与辅导员签署了工作责任状。目前,各高校“校园贷”危害知晓率及“校园贷”防范知识的普及率均达到100%。三是发挥学生干部力量,强化预警机制建设。要求各高校注重预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渗透性,将学生干部作为校园贷监督的主体。四是大力加强学生尤其是贫困生管理,谨防因贫而贷。五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大部分高校填写了《学生网络借贷情况自查表》和《文明诚信、理性消费——拒绝不良网络借贷从我做起承诺书》。同时还要求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实时预警机制和应对处理机制。
    关于“校园贷”平台的审批和监管,主要职责在银监部门,我厅会继续加大与省银监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对治理“校园贷”问题提出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好有关措施,相信“校园贷”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感谢贵团对教育事业的关心!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
   
银监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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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银监局关于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52183号建议的答复
(B类)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东方代表团:
    贵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网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和业务准入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60号)要求,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二、“校园贷”整治工作情况
    (一)校园网络借贷风险排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和《关于加强校园网贷风险提示及开展风险排查的函》(网贷整治办函〔2016〕6号)要求,海南银监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校园网络借贷风险排查及风险提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开展我省校园网络借贷风险排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为了增强学生对金融诈骗的风险防范能力和诚实信用意识,切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范“校园毒贷”等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海南银监局联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南辖区高校开展系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以“倡导理性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维护个人信用”为主题,以摆摊设点发放宣传折页、举行专家讲座等多种宣传形式,为学生答疑解惑,引导学生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的正确消费观,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攀比消费等错误观念,强化学生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5月25日,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在海南大学校区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6月1日,联合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组成宣传团队在儋州高校园区设立宣传点,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和校园毒贷款”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1300余份。同时,各商业银行和海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也利用自身优势,深入市县和农村乡镇学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现场讲解“校园毒贷”的危害。
    (三)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6号)明确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三、银行机构进校园提供信贷服务。
    海南银监局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校园开展“校园贷”业务。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其总行的联系沟通,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研究提供适合海南高校的校园贷产品,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以满足大学生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方面的信贷服务需求,二是要求制定完善的校园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认真审核评定贷款大学生资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合同约定。现已确定海南工行、海南建行为首批进入校园开展金融信贷服务的银行机构,计划今年秋季入学期间,组织两家机构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在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等院校开展“校园贷”宣讲活动,宣传金融知识及推介银行“校园贷”产品,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
    感谢你们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银监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