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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严格控制爆竹响时过长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英;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安监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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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爆竹响时过长的建议
(A类)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552126号的答复
   
    陈英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爆竹响时过长的建议”(第552126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会办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1:加强源头治理,出台爆竹技术规范,限制爆竹头数和燃放时间
    (一)关于出台爆竹生产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按照《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1652)等技术标准,烟花爆竹产品已明确分为A、B、C、D四个等级和若干类别,A、B两个等级和架子烟花等类别属于专业燃放类产品,安全风险大,个人不得燃放。只有属于个人燃放类的产品,才允许零售点销售和个人购买、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危险性大,必须有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才能燃放。
    烟花爆竹的安全性能和药量、药种有直接关系,而与响度和头数并无必然关系,一直以来,国家对烟花爆竹的安全性能有较为严苛和明确的规定,要求个人燃放的爆竹产品单个装药量不能超过1g/个,组合烟花类小礼花单筒内径必须小于3cm,筒体高度小于30cm,凡是使用氯酸盐、药量尺寸超标的产品一概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简单地说,只有产品包装上标有绿色“个人燃放类”字样的产品,才可以由个人购买和燃放。礼花弹、筒径超过30厘米的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子母炮等超标违禁产品,都是禁止个人购买和燃放的。
    因此,限制单饼爆竹的头数,虽然在一定程度限定了爆竹燃放时间和响度,但消费者可以根据意愿通过购买多饼爆竹延长爆竹燃放时间和增加响度,收效不大,再者,海口市城区已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从安全监管的角度,无需再规定爆竹的头数和燃放时间。
    (二)关于燃放的规定。
    (省公安厅处理意见)近年来,按照公安部与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公安厅积极有序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2016年1月,省公安厅草拟《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提请省政府审批,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各市县,全力推动由市县政府主导,公安机关主抓落实明确禁止、限制销售、燃放区域与时段及有关烟花爆竹禁限放种类,推动禁限放政策的落地。目前,海口、三亚两市实行由政府主导的方式,发布政府通告,细化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告。
    二、关于严格流通领域爆竹的监管
    烟花爆竹一直是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我局采取多种举措确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安全,一是加强爆竹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要求,杜绝“三超一改”等现象;二是规范经营销售行为,禁止批发公司、零售点违规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吊销许可证照;三是抓好“打非”工作,在爆竹销售旺季,组织力量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查处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大督查力度,对爆竹安全整治行动不力、工作不实、隐患不改等方面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公安厅处理意见)省公安厅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整顿经营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超标、伪劣、假冒产品和未按要求予以标识登记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彻查来源和管理责任。同时建立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安全监管。通过近些年的专项治理,我省基本排除超标、伪劣、假冒产品和未按要求予以标识登记的产品充斥市场的情况。
    2016年,全省依法端掉11个烟花爆竹非法加工、储存点,查没各类非法烟花1400多箱、爆竹11804多箱,查处经营批发企业储存超量等行为36起,没收产品2023箱。
    三、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
    (综合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处理意见)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产生大量垃圾,同时会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春节期间,我省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质量影响尤其明显。
    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一直都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生态环保引导工作,大力宣传“禁限放”通告,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在电视台、门户网站滚动播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警示标语、图片,深入辖区主要街道、社区、乡村、车站、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的部位、场所,通过设置宣传栏、播放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烟花爆竹,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切实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每年春节前,省安全监管局连续4天在海南日报刊登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专栏进行宣传,从事故案例、安全知识、安全燃放等方面,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主动举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线索,引导群众合法购买、安全燃放、文明过节,自觉抵制“贪大图响”,互相攀比等不良风气,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优良的环境空气质量。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1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代表建议)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吴多胜
    电话:6535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