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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大力支持琼中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
领衔代表: 孙 喆; 代 表 团: 琼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务厅;    2017-04-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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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9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琼水政法函2017584

                                                                      A

 

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

评和意见第55209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琼中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第552098号),我厅是主办单位之一。我厅针对建议的内容开展了多次调研,并于616日再次专门派调研组到琼中县,在县人大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座谈会,并到红岭水库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提出有关办理意见和措施如下:

一、琼中县境内河溪众多,是我省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的源头区域,水利旅游资源较为丰富。

二、水利旅游开发已有明确的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也规定,在不影响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有偿利用水利工程的水上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因此,我厅认为,有关水利旅游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已比较完备,无需再重复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三、建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组织开展县域水利旅游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在保障区域水工程和水质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展旅游开发活动。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水务厅水土保持处 苏

联系电话:65786163

 

 

                               海南省水务厅

                    2017629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旅游委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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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支持琼中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
(B类)

琼旅函〔2017〕871

分类:B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五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55209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孙喆代表:

您在省五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琼中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第55209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琼中县的生态环境得天独厚,民族风情十分浓郁,发展生态旅游业具备天然基础。您提出的出台乡村旅游用地和水库旅游开发相关政策、保障大景区项目建设用地等建议十分务实,有利于充分发挥琼中当地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推动琼中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促进海南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我委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充分吸收,大力推动我省乡村旅游的发展,推进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努力打造水库旅游新业态,不断丰富全域旅游产品供给。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

近几年,我委先后启动了《海南省海洋旅游发展规划》《海南省乡村旅游总体规划》《海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海南省全域旅游建设发展规划》《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一批旅游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项旅游规划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着重于处理好旅游供给与需求结构性矛盾、旅游发展方式、旅游开发与保护等关系。同时,在《海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海南省全域旅游建设发展规划》中,将中部五市县(五指山、乐东、保亭、定安、屯昌)规划成为中部雨林旅游组团,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产业

二、落实工作措施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旅游的发展,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生态旅游建设:一是着力打造一批生态旅游景区。近几年,我委大力推动一批生态型旅游景区的A级创建和升级改造,槟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区和海洋生态型旅游景区三亚蜈支洲岛旅游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火山生态型旅游景区海口雷琼火山口世界地质公园按照国家标准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大力推动三亚亚龙湾国际玫瑰谷、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等一批生态型旅游景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生态文明环境,为游客提供更好的生态旅游环境。二是积极创建生态旅游典范。我们积极推荐森林生态旅游做的较好的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和海洋生态旅游做的较好的蜈支洲岛旅游区申报创建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被评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三是强化游客文明旅游意识我委认真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大行动,开展保护环境、文明旅游”“爱护环境、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广告宣传,印发文明旅游宣传手册,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三、出台政策文件

我委协调推动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各地应当将乡村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与水平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将乡村旅游与包括水库旅游在内的产业旅游列入海南十大旅游产品体系予以重点打造,同时明确提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支持和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为发展乡村旅游和水库旅游、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其他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推动完善相关旅游产业规划,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协调水务、交通等部门研究制定水库游船、水库垂钓等旅游产品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大力推动水库旅游的发展;二是协调国土等部门出台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灵活用地政策,确保乡村旅游发展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为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协调国土等部门,针对生态旅游项目如琼中的大景区项目,在项目审批和用地报批上给予相应支持,争取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有力推动琼中县的大景区项目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优化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178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王宁

联系电话:65325603

省国土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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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支持琼中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
(A类)
孙喆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大力支持琼中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的建议(第55209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旅游产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更是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发展的十二大产业之一。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我省旅游产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近年来,琼中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依托琼中在人文地理、自然环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打出了琼中旅游“气候宜人、森林王国、天然氧吧、山河奇景”的响亮品牌,形成了琼中在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等领域的特色优势,为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
    发展旅游产业,土地是重要的基础性资源。为充分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一、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乡村旅游建设中的临时用地问题。《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对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而且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因此,受法定条件限制,在栈道、步道等建设中使用临时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很难满足旅游建设中的长远需求。为此,《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中,针对景区内建设的步道、栈道、亭台等旅游设施提出优惠政策,即可以按照“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在供地手续上按照公园用地办理,并且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灵活方式供地,上述政策无论在供地价格,还是在供地方式上都具有较大的优惠幅度。同时,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海南省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建设乡村旅游设施时,可以充分挖掘乡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采取空间腾挪方式,将乡村存量建设用地结余、整合起来用于建设乡村旅游设施,从而提升供地效率,节省供地成本。
    二、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问题。近年来,我厅每年安排给琼中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均不低于100公顷,但琼中县都没有用完。今后,我厅将继续加大对琼中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省级重点项目的景区建设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我省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土地支持政策。同时,我厅将继续认真督促、指导琼中县国土部门用足、用好各类土地支持政策,保障琼中旅游产业依法用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