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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促进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协调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保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三亚市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  2017-04-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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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9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五届
    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5209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保亭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协调发展”的建议(第55209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结合相关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交通网络互联互通一体化建设
    (一)关于尽快解决由三亚经保亭进入中部市县的交通瓶颈问题。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项目是贯彻落实省第七次代表大会报告精神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的有关指示精神,今年5月,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对加快推进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进行了周密部署。按照会议精神,各单位正按年底开工建设的目标全力以赴加快工作,6月14日,我委已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路线全长55.99公里,估算总投资50.71亿元。
    (二)关于开通机场-景区、景区-景区公交专线及保亭至三亚多条旅游公交线路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有关“申请或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的,由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由相应的许可机关履行审批手续”规定,建议保亭加强与三亚、陵水等毗邻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沟通,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上述公交线路方案进行研究论证,省直有关部门将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加快旅游产业一体化建设
    (一)关于推进旅游产品开发一体化建设问题。《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发展规划》为大三亚旅游经济圈旅游产业一体化作了总体部署,在构建区域统一旅游品牌体系、建立区域旅游联动机制、推进区域旅游全域化发展、实施“旅游+”和“+旅游”方面都出了实招,贵团的建议在规划中均有反映。下一步我委将结合编制实施《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加以推进落实。今年来,三亚市政府已制定了《打造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区域经济合作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了联合开展旅游营销推广活动等十项重点任务;大三亚旅游经济圈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秘书处已开展了大三亚2017年最受欢迎线路设计大赛、征集LOGO及宣传口号、制作宣传手册宣传片等活动和工作,全力推进旅游产品一体化开发建设。
    (二)关于在省政府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放开旅游客运市场问题。为推进旅游客运车辆市场化改革,省直有关部门将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创健全域旅游示范省的要求,在企业规模、车辆数量、车型要求等方面调整准入门槛,凡是符合省交通部门、省旅游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资质的运输企业、旅游企业都可以组建旅游车队或旅游车公司从事旅游客运服务。二是实行市场定价。允许进入省旅游客运平台的旅游车实行市场自由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旅游用车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旅游车价格、服务质量自由选择。车费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结算。三是加大旅游公共交通服务力度。允许市县尤其三亚的周边市县,灵活增加往返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班车数量、班次,定时、定点、定班次在固定的线路上运营,满足游客尤其是散客出行的需要,增强三亚对周边市县旅游的带动力。
    三、加快生态保护一体化建设
    (一)关于加紧探索建立水源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问题。《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共同推进水土保持区域合作和综合治理,探索建立下游对上游、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流域上下游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等,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议由市县通过自主协商谈判解决,省直部门将会贯彻落实《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发展规划》要求给予积极引导支持。目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正起草《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细则》,将研究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等生态补偿形式,进一步引导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建立跨行政区的横向生态补偿。
    (二)关于建立横向转移支付机制问题。目前,省财政厅已对《海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已统筹考虑市县困难程度和生态红线面积因素,并加大了生态红线面积所占权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可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支出等方面。此外,由于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目前我省尚不宜在全省统一规划实施农民生态直补政策,建议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探索。因此,不宜将农民生态直补资金投入作为转移性支付资金的一个分配因素,否则将对财力困难的市县造成较大支出压力。
   
    附件:1.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
    况征询意见表
    2.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呈批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2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汤康,6522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