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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解决海南农垦社会职能移交不彻底等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吉明;王业侨;黄书毅;李 芬;杨少雄;符气恒;徐丽俐;陈健湖; 代 表 团: 白沙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04-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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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海南农垦社会职能移交不彻底等问题的建议
(B类)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海南农垦社会职能移交不彻底等问题的建议”(第552092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并会商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精神,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272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深化农垦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省民政厅和有关单位积极指导和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农场设居工作,截至目前,全省44个农场(单位)设居88个。同时各农场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办公场所选址及人员选聘工作。现各居已正常开展工作。
    针对海南农垦社保遗留历史问题,海南农垦积极行动,专门成立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小组做好相关工作。一是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垦土地出让政府收益转移措施。从农垦农转用土地出让时的政府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解决农垦遗留的民生问题。二是整治下属企业社保突出问题。海垦控股集团在抓紧解决社保遗留问题“存量”的同时,规范下属企业社保工作,坚决遏制企业社保突出问题的“增量”,切实增强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展示农垦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三是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争取国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解决好农垦遗留的社保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市县政府进一步梳理农场社会管理职能,并制定移交清单,明确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依法规范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农场社会职能移交不留“尾巴”。同时,指导地方政府、农场分公司、职工之间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妥善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让居的工作人员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