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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编制、人员和收入分配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贻平;张文玉;高福才;李巨川;蔡桂春;麦秀梅; 代 表 团: 儋州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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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编制、人员和收入分配机制的建议
(A类)
琼卫建议字〔2017〕19号
    分类:(A)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8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贻平等6名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编制、人员和收入分配机制的建议”(第552080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并参考了省财政厅和省编办的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同时,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中提出:“选择在经济发达的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因此,完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管理事宜,应在中央部署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推进。
    公立医院负责人选拔任用,我省已出台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多种任职方式,至于代表提出的“竞争上岗”,这个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组织部门的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4〕5号,以下简称“5号文”),明确提出合理、动态调整基层编制,强化基层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建立起“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机制。根据5号文要求,截至2015年底,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配套文件。其中,有18个市县以政府名义出台,昌江县以医改办名义印发。部分市县较好落实省政府5号文精神,多项政策组合发力,基层不断增强,活力机制持续探索。一是强基层。近三年完成109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省级评审,有92家卫生院达到标准化要求。33家乡镇卫生院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二是提能力。2016年乡镇卫生院住院量达到9.69万人次,同比提高1.35%;门诊就诊人次为1041万人次,同比增长29%。三是增活力。各市县落实5号文的配套文件,且出台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文件。如琼海、文昌、乐东、东方、澄迈等市县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勇于继续探索基层改革,以提高基层卫技人员工作积极性,把患者留在基层(文昌市基层综合改革的经验:是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突破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且绩效工资增量不纳入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按劳分配、优劳优得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差距拉大,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同时加强绩效工作综合考核,既有数量指标又有质量指标,考核制度量化到位、奖罚分明,激发了关键岗位及业务骨干工作积极性)。
    根据《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暂行办法》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足额安排”“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药品成本、业务经费等正常运转支出”等规定,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收入不足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财政已予以足额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医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医改工作,为我省推进医改出谋划策。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 刘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