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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我省乡镇设立民政所(站)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军;陈贻平;张文玉;高福才;李巨川;蔡桂春;麦秀梅; 代 表 团: 儋州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05-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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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乡镇设立民政所(站)的建议
(C类)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省乡镇设立民政所(站)”的建议(第552071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商同省编办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贵团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厅作为全省民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担负着社会救助、低保、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民生工作,任务重大且繁重,民政工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民政工作的落脚点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如何履行好民政工作职责和服务好群众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贵团的建议涉及到乡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问题,我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到省编办进行沟通协调研究,2017年6月2日省编办给我厅的参考意见是:“关于在乡镇设立民政所(站),隶属市县民政局管理的建议不符合乡镇机构改革精神,建议有关乡镇在现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基层民政事务工作正常开展。”
    我厅根据省编办的反馈意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7)11号)文件精神,我们坚信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会越来越重视民政工作,并将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和社区的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民政工作职能,加强民政工作队伍,特别是要让民政服务工作在乡镇社会服务中心中处于更加凸显的位置,以确保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实实在在贯彻落实到群众的身上,服务好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