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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尽快建立我省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儋州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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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我省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7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市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建立我省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的建议”(第55207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意见,是我们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必须正视的问题,非常富有建设性,也是我们将来工作要解决的目标之一,为此,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刻认识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增强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提高我省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近年来出台了引进教育人才和培养培育教师的相关政策,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如投入1.5亿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并全面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开展在职教师全员培训等,促进了我省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省教师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教育教学能力不合格的教师。由于历史原因,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教师队伍准入门槛低,有一些以工代干教师、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进入了教师队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对教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但这部分教师因为自身文化基础差、起点低,加上工作环境条件局限,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比较陈旧,跟不上时代的要求,造成教育教学水平较低,影响了教学质量。我省基础教育质量长期难以提升,与这部分教师的存在有着较大的关系。
    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已经在探索教师退出机制改革,但仍处于一个尝试、起步阶段,比如青岛、成都等地都出台了一些文件,但具体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虽然大家都认识到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如何科学评价、如何突破人事管理体制障碍等诸多困难,甚至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教师上访,影响到教师队伍的和谐稳定。就国外来说,不合格教师退出制度的实施也是世界难题。辞退不合格教师不仅花费巨大,还要承受行政诉讼等时间和精力成本。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加州曾经为了解雇1位教师,光律师费就花了30万美元。纽约州每年要花费1亿美元来处理终身教师的退出问题。在美国,57个医生中,就有1个会丢掉行医执照;97个律师中,就有1个会丢掉律师执照。而对于教师来说,这个比例仅是2500∶1。
    虽然教师退出机制的建立面临诸多困难,但从全面提高海南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大局出发,我们还须迎难而上,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采取稳妥的措施,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破解公办教师“能进不能出”、“吃大锅饭”的难题,从根本上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队建设健康、良性发展。目前,我省儋州市、定安县、澄迈县、屯昌县等市县已在积极进行教师退出机制的改革,虽然效果有待观察,但改革的勇气值得其他市县学习,我厅将及时总结推广。
    二、细化出台相关措施,深化教育人事制度综合改革
    目前,我国教师队伍管理主要是根据《教师法》规定,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三大管理制度。今后,我们将全面梳理、总结我省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得失,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推动全省各市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取得实效。
    (一)探索制定“不合格”教师的统一标准。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标准是教师退出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统一的不合格教师判定标准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要拓展并细化不合格教师的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对每项标准进行具体说明,增强可操作性,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二)全面总结2016年启动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进一步调整完善评价标准,促进学校完善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可通过公开竞聘、按岗聘用、科学考核,努力形成职称聘任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全面梳理绩效工资改革以来的得失,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构建导向明确、科学合理、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发挥其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认真实施我厅已出台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的首要条件。对师德表现差、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采取脱岗培训、调离教学岗位等措施进行处理。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或解聘的行政处分。
    (五)深化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我省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我省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强化对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学人员必须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现在我省已经在9个市县开展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今后还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通过定期注册改革,初步探索建立了教师退出机制,对于一些不合格教师暂缓注册,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不通过注册,将取消教师资格,不能继续从事教师岗位工作。这对于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三、探索建立和完善不合格教师的退出保障制度
    (一)完善教师退出保障机制。为了使教师退出渠道更顺畅,必须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后的保障制度。其中包括退出教师的补偿机制、培训再就业制度、社会救济保障制度等。我们希望在试点单位开展工作中,发现好的做法好的经验,稳妥做好辞退不合格教师的退出保障工作。协调推动教育、人社、财政、编制等多部门共同研究,用改革思维,求破解,找出路,研制不合格教师的退出保障制度。如对曾为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作出贡献的民转公教师,面临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应有相应合理、有效的保障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尽量减少教师退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
    (二)要尊重教师的发展权,对于暂时不能胜任教育教学的教师,进行辅导和帮扶,通过跟踪培训、教学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水平,体现对教师职业的尊重和对教师的爱护。
    (三)要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给不合格教师提供改进和补救的时间。对不能胜任教学的教师要先实行转岗这一退出渠道,并根据教师本人意见对其进行培训。培训以后,学校为教师提供若干次重新竞聘上岗的机会。对于拒绝转岗、待岗培训,或经过进修培训后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才由学校或行政部门予以解聘。
    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