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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全省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杨应龙; 代 表 团: 万宁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7-04-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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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建议
(A类)
琼公函〔2017〕1014号
    分类:(A)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第5520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应龙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建议”(第552051号),省人大常委会交由我厅牵头办理。经我厅和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禁毒三年大会战“八严”要求,不断加大禁毒力度,持之以恒维持高压态势”的建议
    去年11月8日,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以来,全省上下围绕“八严工程”强力攻坚,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前所未有。 一是“严打工程”战果显著,缉毒破案各项指标大幅提升。全省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861起,同比上升131.8%;抓获犯罪嫌疑人3203名,同比上升134.8%;缴获各类毒品3.82吨,是同期的31倍。打掉团伙48个,同比上升152.6%;缴获枪支61支,子弹449发。检察机关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439件2652人,同比上升89.36%和88.09%,公诉2092件2292人,同比上升50.4%和50.2%。二是“严收工程”实现目标,病残吸毒人员实现应收尽收。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公安机关在戒毒场所内搭建板房、把现有床位改成平铺、改造闲置楼层,增加2600个床位。司法行政部门在戒毒场所调整增加1500个床位。省卫计委指定全省34家医疗机构对口支持全省戒毒场所。三是“严整工程”效果凸显,娱乐场所涉毒问题得到强有力遏制。全省清查娱乐场所15732家次,停业整顿126家,吊销营业执照、取缔50家。四是“严堵工程”成效初显,毒品流入渠道得到有效堵截。我省派出百名警力进驻海安港开展联勤查控,共录入进岛人员信息305万人次、检查车辆73.5万车次,破获运输毒品案件7起,查获毒品14.4公斤,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14名。五是“严管工程”成效明显,排查管控了一批吸毒人员。全省查获毒品治安案件9410起,同比上升12.47%;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10829人次,同比上升24.14%。各级综治部门全面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共责令社区戒毒人员2376名,同比上升37.66%,责令社区康复人员645名,同比上升50.7%。六是“严教工程”效果良好,大会战正能量得到广泛宣传。省委宣传部积极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级媒体报道大会战战果,刊播各类稿件4400多篇。省教育厅深入推进“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基本做到禁毒教育计划、大纲、资源、课时、师资“五到位”。团省委、文明办等举办禁毒晚会、宣讲报告508场。省禁毒办协调海南移动等三大通讯运营商累计推送手机禁毒宣传教育短信1.3亿多条。七是“严责工程”初现威力,禁毒工作责任得到压实和传导。全省对工作滞后的124个单位、108名个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万宁市公安局对履职不力的禁毒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保亭县对完成任务滞后的禁毒大队等5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澄迈县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1名派出所所长和1名教导员延期半年转正。
    半年来,我省毒情蔓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整治效果显著,大会战取得明显实效:一是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24.4%,其中侵财案件下降32.8%、抢劫案件下降51.5%、抢夺案件下降55.1%、入室盗窃案件下降33.1%、盗抢机动车案件下降44.7%。二是毒品社会危害明显下降。今年1-5月全省仅发生1起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8起。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目前,我省毒情形势仍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禁毒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比如,吸毒人员心瘾未断,复吸可能性很大;随着我省人流、物流、信息流增长,陆海空邮网堵源截流面临的挑战不断加大;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反弹压力上升,加之吸毒场所向农村改装房(集装箱)、私人住宅、出租屋、网吧等场所转移,管理打击难度加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基础还相对薄弱;禁毒宣传教育针对性还有待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协同作战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打击和堵源截流还存在打链条不够彻底,海上运毒的风险隐患较大。
    针对以上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持续发力,坚决持之以恒保持高压态势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6月26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在海口召开了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一阶段总结表彰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的讲话,刘书记强调要以对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动员全社会形成禁毒工作的强大合力,坚决打赢禁毒三年大会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部署、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刘书记的指示,省禁毒办正在积极筹划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二阶段相关工作,决定发动代号“秋冬攻势”禁毒专项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禁毒工作开展下去”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持续开展禁毒大会战”的精神为动力,坚决按照省委刘赐贵书记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大会战各项工作推向纵深,力争2019年实现将实有吸毒人员占总人口比例控制在4‰以内,摘掉我省在册吸毒人员占比全国第一的帽子的目标,“确保三年内取得明显的实质性的禁毒战役胜利”。
    (一)坚持主动进攻,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堵源头、打团伙、摧网络、挖毒枭、打零包有机结合。既要侦破跨境跨区域的大要案件,又要打掉一批零包贩毒、非法持有、聚众吸毒等一般案件,做到“大毒”“小毒”一起打。
    (二)强化排查摸底,提高帮教水平。再次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管控帮教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扎实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加强戒毒场所建设,完善病残吸毒人员特殊监区,对病残吸毒人员和其他吸毒人员继续保持“应收尽收、满员收戒”。
    (三)营造禁毒浓厚氛围,提高社会参与度。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扩大禁毒教育覆盖面。协调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依托夏令营、妈妈训教团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禁毒的积极性,努力创建一批无毒村和无毒社区。
    (四)广泛发动群众,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广泛宣传《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深入发动群众,大力发展社区工作者等群众组织,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有识之士,以及更多的“朝阳群众”参与禁毒工作。
    二、关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措施、支持资金帮助地方政府筹健康复农场、康复工厂等,收纳戒毒人员,集中管理,避免复吸,同时可以安排一些落选村委会(社区)干部充实管理人员,解决他们的就业后顾之忧,调动村委会(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的建议
    2017年3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明确了未来五年内,各地要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危害。在这个实施意见中,各级党委、政府、禁毒委员会、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有了自己的职责任务。同时,根据两办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和集动态管理、戒毒治疗、心理矫正、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六位一体”功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所配备的工作人员,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招聘、选聘或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省禁毒办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严责工程”、“严奖工作”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另外,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筹健康复农场、康复工厂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负责。根据禁毒三年大会战关于“鼓励有条件市县先行先试,建设戒毒社区”的精神,待项目正式启动后,省财政可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出支持建议报省政府审定。根据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的总体部署,省委决定探索建设海南特色的戒毒社区,目前,省司法厅和澄迈县正在合作推进海南省澄迈县仁兴戒毒康复社区建设。澄迈已将项目建设资金预算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三、关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措施,从财政补贴上鼓励社会企业吸收戒毒人员就业,让他们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的建议
    目前,我省已设有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职业培训、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等优惠政策。如果戒毒康复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且参加职业培训或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或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补贴。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优惠政策。下步省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有针对性地探讨研究并出台完善相关政策。
    四、关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订出台病残吸毒人员在戒在治期间因病死亡处理方法和程序,缓解监管场所处理羁押期间因病死亡病残吸毒人员所面临的巨大社会压力,充分调动监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置工作,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强制隔离戒毒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死亡处理规定》《关于加强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根据我省实际,2017年2月15日,由省禁毒办牵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海南省戒毒场所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置办法》。该办法出台实施,既维护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戒毒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了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此项内容已列为《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主要修订内容之一。
   
   
    海南省公安厅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联系人:陈维杰
    联系电话:1397631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