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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控制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盼文;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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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建议
(D类)
琼公函〔2017〕999号
    分类:D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14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吴盼文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控制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建议(第55201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汽车保有量增长情况
    截止2017年6月,我省汽车保有量1045732辆。2014至2016年我省汽车保有量分别为757448辆、838167辆、967471辆,年增长率分别为15.46%、10.66%、15.43%。全国同期的汽车保有量年增长率分别为14.42%、11.53%、12.84%。从以上数据来看,我省汽车保有量年增长速度与全国基本持平,并未出现增速明显过快的情况。
    二、我省公安机关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导致机动车快速增长,给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压力和考验。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公安机关根据工作职责,并与省政府各职能部门一道采取一系列措施治理解决机动车增长带来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等问题。
    (一)治理道路拥堵和安全畅通方面主要措施
    1、改善和优化道路通行条件,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道路通行秩序:精细化交叉路口设计,优化路口交通通行;精细化信号灯配时,优化信号合理控制;优化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提高通行效率;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同时,海口交警支队还积极尝试利用交通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如设置潮汐车道,根据道路通行流量的变化,灵活合理分配车道资源,提升高峰时段车辆通行效率;对部分车辆限制和分配道路通行权利,如限制中型以上货车市内通行权等。
    2、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减少非常态拥堵。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异常天气和大型活动的交通通行分析研判,制定交通应急预案,精细化警力部署,做到警力跟着拥堵走,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交通管控能力,尽可能减少非常态拥堵。海口市交警支队以交通乱象治理为工作重点,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同时,加大停车场的整改力度,对停车场设置标准、管理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对部分停车场乱设点、乱收费、乱挪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积极引导交通出行者,变被动为主动,合理分配道路交通流。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正在启动利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专业的互联网+地图和导航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建设海口路网状态展示和道路诱导系统。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建设海口市停车管控和诱导系统,逐步在全市所有停车场、临时停车位、住宅小区建设智能停车系统,智能识别进出停车场的车牌信息,并记录所有进出车辆的号牌、图片等信息,为市民提供停车诱导、停车缴费、停车位预约等服务。
    4、加强道路施工的交通组织,严管临时占道施工,减少道路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与城投、路桥等市政道路建设业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尽力避免因道路改造施工造成交通拥堵,同时完善建设配套交通设施,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加强与住建、城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做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开口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避免因不合理的审批造成交通拥堵,解决因道路开口过多影响道路畅通乃至形成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
    5、积极建设交通管理指挥平台等两个交通管理核心工作平台,提高交警交通管理科学决策和高效指挥能力。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完善交通监控、车辆卡口、电子警察、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采集等智能交通系统,以促进实现城市交通管理决策科学化、交通指挥调度信息化、交通指挥体系运行高效化、交通事故响应快速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治理能力,有效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
    1、严格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规定,严格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管理,认真做好报废车辆执法告知、报废车辆监销、报废车辆宣传告知等工作,同时,严禁“不见人、不见车;不回收、不解体”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我厅交警总队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业务中,对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按规定办理车辆回收解体和注销登记,或车辆连续两个周期逾期未检验的情形,一律不办理其新购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业务。
    2、强化黄标车淘汰工作。我省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通过推行机动车排放检测联网监控,对环保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时,作为全国首批实施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省份,对未达到国Ⅴ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3、加强路面查扣管控力度,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路面查控力度,严查严扣上道路行驶的报废机动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解体一辆。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主动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各市县公安机关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确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将登记的黄标车信息输入路面监控交通卡口系统,实现非现场执法管理,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查处,以严格执法倒逼黄标车淘汰。
    三、关于通过提高汽车使用成本来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问题
    在当前我省各市县公共交通欠发达,公共交通承载能力较低等情况下,私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给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方便。如果贸然采取限制汽车牌照使用年限、在油价中征收治污治堵费用以及采取拍卖汽车牌照等方式提高车辆的使用成本从而控制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势必会给广大车主增加较大的经济负担和交通上的不便,对此应进行充分的科学调研论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进行控制。对于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问题,我厅认为,应由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府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决策。如果从区域性交通发展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考虑,确需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应当由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府负责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李树亮
    联系电话:0898-6883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