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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专科医院治疗项目价格监管及制定从业医生医德监管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杨朝晖;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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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科医院治疗项目价格监管及制定从业医生医德监管机制的建议
(B类)
琼卫建议字〔2017〕12号
    分类:(B)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0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朝晖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专科医院治疗项目价格监管及制定从业医生医德监管机制的建议”(第552008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主办。经我委认真研究,并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广大群众对健康生活需求的提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将医疗健康产业确定为十二大重点产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快速发展。其中,专科医院发展尤为突出。公立专科医院在原有的省皮肤病医院、省安宁医院等基础上,新增省眼科医院、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等,另外,省儿童医院、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省结核病医院正在加紧建设。社会办专科医院新增省肿瘤医院、现代妇女儿童医院(新)、拜博口腔医院等。这些专科医院的建立,一方面有效补充了我省专科医院体系的空白,为老百姓提供更加多元的服务。另一方面,专科医院专科治疗的特殊性等原因,也使治疗费用相对提高。对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开展情况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1.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院级别分别执行不同的政府指导价,三级管理的医院执行一类价格,二级管理的医院执行二类价格,一级管理的医院执行三类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
    2.不断完善医药价格监管。近年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省物价局不断加大对医药价格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不断提高医药价格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价格监督检查作用,利用12358价格举报监管平台,及时做好价格咨询及举报投诉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患者利益。据统计,2015-2017年4月,全省共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件29宗,经济制裁总金额414.72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1.52万元,罚款31.46万元。
    (二)关于落实人大代表建议的具体措施。
    省物价局将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的监管。
    1.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研究出台政府指定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完善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监管机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研究出台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2.规范专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督促专科医院落实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并要求有关医院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不得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服务。
    3.加大专科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专科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对套用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价格变动频繁、涨幅较大的药品,及时开展价格调查,加强监管。
    二、我省医德医风建设进展情况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卫生计生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坚持领导班子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工作总体规划,统一谋划,认真总结和分析当前形势,持续不断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强化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卫纠发〔2015〕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15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6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出台配套措施,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三好一满意”“创人民满意医院”“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等活动为切入点,推进医德医风建设。
    2.以“活动”为抓手,在改进医德医风上出实招。一是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将“医德好”作为一项重要督导检查内容。二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琼卫办医发〔2014〕11号),要求各医疗机构参考国家“红包”协议书订制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各市县卫生局负责监督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三是开展“进一步加强廉洁从医行动计划”活动。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务人员对廉洁从医的认识,加强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和思维,我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廉洁从医行动计划》。活动自2015年至2017年,利用3年的时间,以纠正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和廉洁思维、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主要任务,以建设人民满意医院为活动目标。四是开展大型医院巡查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国卫医办函〔2015〕75号)要求,我委结合实际,将中医院巡查方案与综合医院巡查方案进行整合,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琼卫办医发〔2015〕34号)。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17家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进行巡查,将医德医风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廉洁从医行动计划”作为巡查重点,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7年重点巡查省皮肤病医院和省安宁医院,有针对性的巡查专科医院、专科医师。
    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二是开通“12320”卫生热线,受理群众相关投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从2012年7月份起,结合海南省“庸散懒贪”整治行动,充分利用“12320”卫生热线接受群众投诉。我处收到转来的12320热线受理单后,根据厅领导的要求立即发函责成当事医院或相关卫生局,要求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调查处理,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回复医政处,同时向投诉者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三是在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安装使用防“统方”软件,防范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的非法统方。健全和完善医疗机构“统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制定和严格执行维护制度,做好加密措施,强化相关人员的监管,加强纸质和电子处方管理,探索“制度+科技”监管模式,有效防控医务人员商业贿赂行为。
    (二)关于落实人大代表建议的措施。
    目前,省卫生计生委针对全省医德医风建设主要是全行业性的,未单独开展专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您的意见,以大型医院巡查为契机,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科医院的行风建设。二是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社会办医院诚信建设督查和调研。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廖敬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