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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维修仙谭大道和设立道班常年保养的建议》 吴淑兴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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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交办函〔2004〕32号B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01号的答复
   
    吴淑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修谭仙大道和设立道班常年保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谭仙大道为琼山市政府筹资修建的,建成后,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行政等级看,该路属乡道公路,路的产权仍属地方政府。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或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我省现行的公路管理体制是,国省县道公路由我厅直接列入计划养护,乡道公路主要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发动沿线群众、企业进行养护,我厅每年视手扶机、正三轮摩托车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情况,对列入代养计划的乡道公路给予一定的养护经费补助。几年来,有些市县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金,加大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力度,制定了有效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厅近几年将承担3000余公里的县际公路改造任务,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存在较大的缺口,无力再挤出更多资金安排乡道路的养护。因此,我厅准备将谭仙大道列入乡道代养计划,补助一部分经费,由琼山区政府组织实施,保证该路的安全畅通。
    希望以上答复您能满意,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厅朱金波 联系电话:65343827
    抄送:海南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