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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范政府对公立医院职工薪酬补偿的建议
领衔代表: 蓝文良; 代 表 团: 三亚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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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对公立医院职工薪酬补偿的建议
(D类)
琼卫建议字〔2016〕20号
    分类:D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4219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蓝文良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政府对公立医院职工薪酬补偿的建议”(第54219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并参考省财政厅和省编办的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我委与省财政厅也正在酝酿我省进一步完善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政策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力度,细化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投入方式。国家目前力推的福建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模式,是在收入分配机制、补偿机制、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医疗资源布局方面同步进行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三明模式”按照“建设靠政府、运行靠服务”的思路,坚持公立医院硬件投入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依靠体制机制创新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使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并调动医院提供服务的积极性,提升服务效率。目前,我省在陵水县进行“三医联动”改革示范,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提供经验。
    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将选取若干个省份和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在此期间,我省鼓励试点城市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公立医院人员编制问题。2008年、2010年省编委分别制定了省直、市县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根据医院级别、类别和床位数核定事业编制,核定增加了12家省直医疗单位编制,同时核定增加了市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并实行专项管理。2013年起,中央部署控编减编工作,原则上不再新增机构和编制。省编委也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直单位控编减编工作的通知(琼编﹝2015﹞5号),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按照各类编制标准需要增编的事项暂缓办理”。2014年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规定“对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根据省政府部署,目前我省在陵水推进“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在公立医院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基础不变、仍按原办法管理,超出核定事业编制基础部分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制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同等待遇,由医院报县医管委批准后自行组织招聘,向编办、人社部门报备。我省将待中央编办出台具体的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并结合陵水的探索经验,在我省逐步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
    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问题。近年来,我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2013年5月1日起,在5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提高诊查费、手术费等共计2595个医疗服务价格。2015年,我省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再次提高床位费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如主任医师诊查费16元/次、副主任医师诊查费12元/次、I级护理20元/日、II级护理15元/日,治疗费和手术费较改革前分别提高10%和15%。此次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共2657项2699个服务价格。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我省还授权三亚市和儋州市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目前三亚市已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涉及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共2657项服务价格,进一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常感谢您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推进我省医改工作出谋划策。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陈宇
    联系电话:6535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