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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审批和管理关系的建议》 吴爱琴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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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文函〔2004〕49号
   
    对海南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3号的答复(C)
   
    吴爱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审批和管理关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子游戏经营项目审批问题
    (一)电子游戏经营项目的审核权一直在市县,我厅没有保留或收回。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市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子游戏经营项目的审核。我省一直认真执行这一规定。由于电子游戏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曾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0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转发文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精神,我省成立了由分管省领导为主的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2000年7月起,我省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在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电子游戏专项治理活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省拟保留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必须经所在市县审查合格并由省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组成复核小组实地核查后,提交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重新审核通过,方可到所在市县登记继续经营。海口等7个市县26家经营场所第一批通过了重新审核登记。因此,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重新审核只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所采取的一项非常措施,不是省里,更不是我厅保留或收回了审批权。
    (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审核国家尚未放开。就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问题,我厅最近请示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化市场司答复,我国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尚未结束,电子游戏引发的社会问题时有发生,全面放开电子游戏市场为时尚早。文化部要求我们继续执行国办发〔2000〕44号文件精神,从严控制审核。最近,中央和我省陆续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 强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电子游戏市场的专项治理,目前仍然是我省文化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必须贯彻执行国办发〔2000〕44号文件精神,不再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增添和更新电子游戏设备,为今后电子游戏市场的平稳发展创造条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重新审核问题,我们将继续请示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在适当时机进行研究,妥善处理。
    二、关于印刷业的审批和管理问题
    我省的印刷业审批权之所以在省文化行政部门,一是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二是市县未设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三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要求,我厅于2001年7月与各市县文体局签订了《海南省印刷业属地管理责任书》,将印刷业的发证和管理具体工作下放到市县出版管理行政部门。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市场处 林明忠
    联系电话:6533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