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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琼中和平镇乘坡河石臼群列为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琼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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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琼中和平镇乘坡河石臼群列为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的建议
(B类)
贵代表团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琼中和平镇乘坡河石臼群列为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 的建议(第54203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公园。加强地质公园建设,不仅使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地学研究和科学知识的普及,而且还带动了旅游业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1]194号),申报建设省级地质公园,须由地质公园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府经组织相关调查评价和论证后,向我厅提出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的申请。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为符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的,再上报省政府批准认定。
    三、接到贵代表团的提案后,我厅非常重视,组织专家到实地调查。专家调查后认为,琼中县乘坡河石臼群是我省不可多得的地质遗迹资源,具有建设省级地质公园的良好条件,并对提案提出的“以乘坡河石臼群沿岸的景观栈道进行规划设计,将河景、山景、青砖黛瓦、炊烟袅袅收入眼底,形成一幅生机盎然的美丽自然画卷” 的建议给予肯定。经与琼中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了解到琼中县政府对乘坡河石臼群申报省级地质公园十分重视,已安排专项资金135万元,由琼中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琼中县乘坡河石臼群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等前期工作。我厅将积极指导、配合、支持琼中县有关方面,加快推进琼中县乘坡河石臼群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和省级地质公园申报、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
    感谢贵代表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