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对农垦改革事转企单位给予扶持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李 芬;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05-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对农垦改革事转企单位给予扶持的建议
(B类)
关于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4201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李芬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农垦改革事转企单位给予扶持的建议”(第542011号),我集团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相关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海南农垦科研机构一直承担着农垦农业系列的研究和稳步发展的双重任务,特别是对橡胶种植技术的研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顺利推进海南农垦改革工作,解决其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一轮农垦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农垦机构调整和人员安排实施方案》(琼办发〔2015〕62号)的要求,明确省农垦橡胶研究所、省农垦保亭热带作物研究所等5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新一轮农垦改革中实行转企改制。考虑到省农垦橡胶研究所、省农垦保亭热带作物研究所尚未完全转企改制,可以保留部分事业编制,待转企改制到位后才予以收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5号)的要求,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十分明确: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对此,省财政厅已初步对此类转企改制单位制定了各项经费需求,拟在五年过渡期内每年按照2015年省农垦总局实际拨付的资金额给予补助。目前,经费测算情况已呈报省领导审阅,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即可执行。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