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新月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文昌市蓬莱镇采石场周边交通状况”的建议(第54200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蓬莱村至群合村公路、蓬莱墟至石山村公路、群合村至黄竹公路等3条公路为乡村公路,按照《海南省公路条例》“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工作”的规定,项目规划建设主体为文昌市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有效投资、放大交通扶贫效应,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我省计划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推进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关于您提出的项目建设需求,建议您及时向文昌市政府反馈,争取将上述项目纳入该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适时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将根据“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和补助政策,结合文昌市的建设要求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指导该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大力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