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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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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23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海口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的建议》(第53223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建议提出:一是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二是要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三是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经我厅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对改善农村贫困家庭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海南意义更是重大而深远。海南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保铭同志指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将海南建成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海南建成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农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建成真正意义的国际旅游岛。自2009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至2014年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6万户,各级财政投入补助资金共计34.5亿元,惠及农村住房困难群众近66万多人,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增进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感情和信任。
    2015年,在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原计划的1.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调整为3万户,刘赐贵省长多次批示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突出特色风貌建设。我厅将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督促市县抓好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同时,积极向住建部争取更多的危房改造指标支持我省,今将在落实3万户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危房改造指标,以加快我省农村的危房改造进度。
    在补助标准方面,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省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市县财政补助户均不低于6000元。户均补助并不是说每户都是一样的标准,而是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实施差别化补助。2015年,我省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2.其他贫困农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3.修缮加固户均不低于0.6万元。 4.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市县负责建设好房屋。市县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不少于6000元。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市(县)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在政策宣传方面,要求各市县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力度,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尽快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明白卡要简明易懂。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宣传车、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宣传,确保所有危改户都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
    以上是我厅对贵团的建议的答复,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贵团对我厅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望今后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