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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改善保亭县毛感库区移民生活条件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2015-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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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保亭县毛感库区移民生活条件的建议
(B类)
保亭县代表团: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保亭县毛感库区移民生活条件”的建议(第53225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标准每人每年600元,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补助。您们提出的有关建议,也正是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对此,我们也已多次向水利部、海南省政府反映,但未见答复。
    考虑到保亭县为少数民族地区,我们将充分利用库区结余资金,根据毛感库区的地理条件和移民的意愿,进一步加大库区的扶持力度,着重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农副业,切实增加库区移民的收入,努力改善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