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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促进椰子加工产业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  2015-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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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椰子加工产业发展的建议
(B类)
吴 勇、李巨川、李芝英、高福才、何家传、蔡桂春等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椰子加工产业发展”的建议(第53219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各级高度重视椰子产业发展
    椰子加工业是我省热带农产品加工业传统优势产业之一,国家和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中第十六条“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中明确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精细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2011〕98号)明确椰子产业发展的任务是:“到2015年,我省椰子种植面积65万亩,比2010年增加6.26万亩。加快新品种引进推广提高产量,搞好产品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今年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9号)明确木本油料产业的总体目标中提到:“突出油茶、椰子等木本油料树种,力争到2020年,建立3个椰子重点市县,并建立一批带动面广、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形成一批食用植物油品牌产品。” 特别是“海南省‘十二五’新兴工业发展规划”中关于热带农产品加工中更明确地指出“发挥海南在椰子种植、产品开发的科研和产业优势,建设国际化的椰子全产业链综合研发基地和东南亚椰子种植、加工、集散基地。” 这些政策将会对我省椰子产业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所提相关政策支持
    (一)关于财政支持政策。目前,我省现行产业政策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椰子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但其中许多政策均适用于椰子产业,从事椰子产业或与此相关的企业均可申报。例如,椰子种植、加工或流通企业可申报海南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椰子研究或技术创新项目可申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等等。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中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不得超越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依据此规定,我省的权限只在于落实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根据现行税法,椰子加工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销售或进口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里的椰子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自产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里的椰子产品,免征增值税。2.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椰子初加工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3.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用地和信贷支持政策。省政府制定的《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08〕80号)、《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琼府〔2011〕52号)、《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琼府〔2011〕55号)、《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2〕9号)均有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椰子产业企业。
    (四)关于人才政策。根据《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2012〕1848号)等文件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为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据该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开展培训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椰子产业发展已经纳入省政府加快绿色制造业发展的课题之中,我厅将结合开展海南省“十三五”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落实,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把推动椰子产业发展纳入省热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科学谋划好、推进好、发展好。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