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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整体化互通桥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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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03-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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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整体化互通桥梁的建议
(B类)
曹丽、杜娱、黄晓红、冯玉等代表:
    您们在省人大五届三次提出的“关于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整体化互通桥梁的建议”(第532126号)收悉。建议推动政府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部门间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该建议对我省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结合我省开展的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现答复如下:
    关于督促部门间的资源互通,推动公共平台建设
    (一)为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2月19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务部门有权从其他政务部门获取其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也有责任向其他政务部门提供其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其他政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共享要求。”
    (二)我省已于2008年建设完成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有关企业信息资源均已交换至平台上供各部门共享使用。省金融办正在积极推进“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建设,信用系统一期以工商、国税、地税、质监4个部门为基础,初步建成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库。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信用系统二期将分散在其余31家不同政府部门、服务机构业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有机地整合起来,实现信用信息全面融合,形成多层次的信用服务应用,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关于加强对工商信息公示平台的支持与帮助
    依据《办法》规定,我厅将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各政府部门,满足工商信息公示平台所需数据资源的共享需求。省金融办搭建并开通的“信用海南”网站,已为公众提供查询、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等服务功能,并为工商信息预留位置,省工商局作为信源单位之一,截止2015年6月8日已累计交换数据量304万条。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工作,构建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库,更好的为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和利用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服务。
    特此答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