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代表团: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国际旅游岛背景下海南设立国家公园的建议”(第53210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海南设立国家公园的范围
设立国家公园,其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如何选划国家公园的区域范围,特别是涉及森林的国家公园。我省正在谋划海洋国家公园、滨海湿地国家公园、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海洋国家公园方面,我省已初步选划了万宁老爷海泻湖国家级海洋公园、昌江昌化江口-马荣港海岸国家海洋公园;湿地国家公园方面,初步确定在东寨港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创建;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方面,省政府要求整合并连接中部生态核心区现有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你们的建议在分析海南的自然资源条件基础上,提出了“中部6市县(定安县限于南部区域)+陵水吊罗山+西部4市县靠中部森林地区”的范围方案,对于我们下一步划定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希望在下一步具体选划和论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时,你们能参与和献计献策。
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国家层面,2015年1月,经中央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在北京市、吉林省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
(二)海南层面,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发展改革、林业、环保等部门正开展海南国家公园试点的相关研究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组织考察学习试点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省里的森林、海洋、湿地资源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我省热带雨林、湿地和海洋国家公园试点范围和方案。
(二)结合我省“多规合一”试点和编制“十三五”规划等工作,把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纳入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加以推进。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