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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奖励金改为以绝对值发放奖励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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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5-04-1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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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奖励金改为以绝对值发放奖励金”的建议
(B类)

    琼卫建议字〔2015〕9号
    分类:(B)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53206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吉明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奖励金改为以绝对值发放奖励金”的建议(第53206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实施的奖励政策及进展情况
    (一)实行加发5%的退休金政策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曾就其发放办法作出规定:“由退休前的工资发放渠道负责发放”。但这个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落实。2000年之前,由于涉及人数不多,问题并不突出。2000年之后,随着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人数逐年增多,加发退休金落实难的问题逐步显现。2008年,我们针对这一问题及时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制定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从2008年起,全省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5%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认资格。解决了多年来法规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加发退休金或养老金落实难的问题。截至目前,共有26484人领取了该项奖励金。
    (二)认真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提高奖励金标准
    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扶助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比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80元高20元。到目前为止,我省共有564名对象得到扶助,共投入扶助金155.17万元。
    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各市县还不断创新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东方市对城镇无从业人员独生子女领证户,年满60周岁起,按当年规定标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万宁市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符合政府政策性住房租住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指标;陵水县城镇无从业单位夫妻或一方无从业单位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年满60周岁后,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养老制度改革,对奖励资金予以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我省即将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对原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包括计划生育奖励金)予以调整,改为在职时或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将随之修订。
    二、奖励资金发放存在的问题
    (一)奖励对象没有做到全覆盖。
    一是许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对此没有规定资金支付渠道和发放部门,此类人员的这项奖励也就得不到落实。二是无从业单位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无法获取奖励资金。
    (二)工资低奖励也低,工资低和工资高的奖励金标准相差大。
    从2009年的统计数据看,每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标准低于600元的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占有一定的数量,根据每月加发5%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这部分人员的奖励从5元到30元不等,而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高的人员,其奖励甚至高达150元以上。同是身为独生子女父母,但是奖励差距较大。目前,奖励资金由全省各级政府财政全部承担。据测算,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数量为25069人,如果按您提出的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统一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全省财政每月将支付752.07或1253.45万元,全省财政也难以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扩大5%奖励资金发放覆盖面。对无从业单位、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现行每人每年900元)给予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资金分担比例承担。
    二是做好前期调研,适时调整我省独生奖励政策。我委正在组织开展了相关的调研摸底工作,着手做前期人口和经费测算,国家也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委拟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财政、省公安等多个部门,研究资金标准,发放方式,资金来源渠道等相关问题,以便在修订《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适时调整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奖励政策。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