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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文昌冯家湾海水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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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03-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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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3201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董新月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文昌冯家湾海水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第53201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省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保厅会办。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海南省“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正处在申报阶段,文昌市已在组织申报。冯家湾热带水产苗种产业园项目对于加快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渔民增收等具有重要意义,将请文昌市政府对该项目组织审核,如符合申报要求,建议与文昌市其他申报项目统一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海洋渔业厅也将予以支持。下一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最后报省政府审定。
    二、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冯家湾海水污染问题,主要应由污染责任主体负责治理并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资金。项目业主在进行区域环境和海域污染治理时,如治理项目符合省级相关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可积极申报,省财政厅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予以支持,省海洋渔业厅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一直关注对冯家湾区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支持冯家湾区域水环境污染治理:一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海岸自然生态保护用地、自然保护区海域、海洋保护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加强保护。二是严格海水养殖环境准入,强化项目环境管理。大力开展海岸带生态环境整治,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并完善环保设施。对严重污染海滩、海水、地下水和农田的,要停产治理,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减少养殖规模或者复填。三是要求养殖企业必须加强养殖废水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尽可能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帮助海水养殖废水综合处理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推动该片区地区实行统一管网规划、统一进出水系统、统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按有关规范设置统一的入海排污口。四是加大海岸带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生态保护氛围。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