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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切实保障养路工劳动权益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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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9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揭晓强等三名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养路工劳动权益”的建议(第52209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的建议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我厅直属单位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省养公路的养护工作。每年,省公路管理局向我厅及省财政厅申请公路养护资金,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始终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未发生挤占挪用现象。同时,我厅严格执行《会计法》和《预算法》,预算文件内部公开,接受监督;认真做好公路养护资金审计工作并已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定员标准》,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的实际里程和线路性质、路面类型、交通量等因素综合分析,我厅制定了《2014 年省养公路小修保养公路成本(费用)定额》共10类27项定额标准。近3年来,在省政府及财政厅支持下,我省公路养护资金逐年增加,其中 2012 年为5.7亿元,2013年为6.9亿元,2014年为7.2亿元。鉴于我省公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加上自然灾害较多,还不能满足现行通行要求,今后我厅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海南公路里程增加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路养护资金预算,也将结合我省公路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公路养护的资金需求。同时,将进一步争取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支持,加大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投资力度和争取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补助资金。
    二、关于提高养路工尤其是编外养路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
    根据省编办琼编〔2009〕15 号文件关于“今后除保留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外,从事养护一线岗位的事业编制,要随着养护人员的自然减员逐步收回,腾出的岗位按‘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模式管理”的批复,目前编制内的养护人员工资没有明确标准,每年根据厅部门预算资金额度及项目建设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并逐年予以增加。
    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切实提高 2014年度公路系统编外合同工的待遇,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省公路管理局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编外合同工基本工资基数、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各种补助。一是调整提高编外合同工人工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2014年的预算批复,2014年省养公路部门预算投资编外合同工人工费标准从2013年的每月2260元调整提高到 2460 元(不含单位给编外合同工缴交的五保一金和高温补贴),比2013年增加了200元。二是调整提高编外合同工基本工资标准。2014 年,本科学历(含在职教育)以上的编外合同工基本工资从2013年的1500元/月调整提高到1800元/月,专科学历以下的编外合同工基本工资从2013年的1300元/月调整提高到1600元/月,剩余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按职工工作业绩分两次发放。基本工资调整提高后,加上高温补
    贴每年 2100元(每月300元,共7个月)及出勤补贴、露天补助、有毒补助、煤气补助、妇女卫生费和独生子女费,扣除个人“五保一金”部分后,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平均每月实领 1986 元,专科学历以下人员平均每月实领1810 元。三是调整提高编外合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标准。2014 年,编外合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标准也因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
    三、关于努力改善养路工工作条件的建议
    近几年,道班房改造和养护机械的更新均列入部门预算安排,逐步得到改善。由于我省原道班房和养护机械基础差,且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解决,但我厅一直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养护工工作条件。一是加大力度改造老旧道班房。全省共有道班(养护站)374个。据调查,目前需要重建或改造的道班房有145座,我厅计划申请在 2014-2016 年改造所有老旧道班房。2014 年,我厅投入2171.6 万元完成 18 个养护单位共32 座道班房改造,总建筑面积 9070 平方米。同时在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项目中配套建设公路养护站房,其中海屯高速永兴养护站占地9亩,配套建设养护站房的建筑面积约 2000 平方米。目前,新建的道班职工工作间均配备浴室、厨房、餐厅等基本设施。二是大力建设职工保障性住房。省公路管理局已出台相关办法并负责落实,争取让道班职工拥有自己产权的住房。其中,乐东、屯昌、琼海、白沙、儋州、琼中等公路分局已建设职工保障性住房;其他市县正争取将养护工住房纳入当地政府保障性住房范围。三是不断提高养护作业机械化水平。我厅积极争取年度预算,近两年(2013、2014)财政预算安排均在 1500 万元以上,较以前(2012年900万,2011年800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以工程带机械,在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及大修中安排预算,例如海屯高速项目中安排了养护机械300万元;采取租赁方式获取设备,主要针对大型设备及利用率较低的设备。对于已满足报废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报废处置手续,且在年度计划中按轻重缓急安排更新。对于道班拖拉机的使用,2013年已安排100辆双排座轻卡自卸车,2014年计划继续采购 83 辆用于道班车辆的更新。我厅已多次开展调研,将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四是加强养路作业安全防护。我厅要求所有上路作业人员、车辆在停车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停发车辆,摆放安全标志,作业人员必须身穿作业服装;上路作业车辆必须安装 LED 安全指示灯,目前新购轻卡自卸车已全部安装,余下车辆也将陆续安装完毕;使用车辆时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车辆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养护大型机械如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设置专门的操作手,并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此外,养护安全作业是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我厅直属单位省公路管理局已组织全省374个养护道班(站)负责人统一培训, 并现场操作演练。
    以上是我厅对“切实保障养路工劳动权益”建议的回复,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