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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省级风景名胜区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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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8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陈军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省级风景名胜区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的建议(第52208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联通南丽湖旅游景区的各主要景点,提升定安县路网服务水平,加强南丽湖旅游区与我省干线公路之间的联系,促进南丽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厅已将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列为《海南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十三五”期规划建设项目,为该项目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琼府〔2012〕58号)中“省级投资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制定下达旅游公路建设计划并按标准补助资金,指导并审查市、县旅游公路前期设计工作,对建设进行监督。市、县负责本辖区旅游公路的建设和资金筹措,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的相关精神,除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等4个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以外的旅游公路发展规划项目,将按照“市县为主、省地共建”的原则组织实施。因此,建议您督促你县政府加快推进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集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做好沟通衔接,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我厅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向交通运输部争取投资补助资金支持。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