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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有关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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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有关问题的建议
(A类)
A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22057号办理的答复
   
    赖瑞强代表:
    您在省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有关问题”的建议(第52205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制度。我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06年,省政府颁布《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建立了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专户管理制度、分配使用备案等制度,明确了征地补偿费拖欠、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指导和规范农村基层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行为起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86号),要求开设征地补偿款实名账户,征地补偿费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建立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征地补偿费支付进行专项审计。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指导。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我们在加强征地拆迁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各市、县探索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有效途径,临高县实行了农村财务委托管理制度,将征地补偿费委托县会计核算中心管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后,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拨付征地补偿费;东方、屯昌等市县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纳入村财镇管制度,严格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制定、审批和资金提取监管,有效防止了拖欠、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发生。
    二、当前我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基层组织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农村基层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缺失,执行村务信息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不彻底,给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不规范留下空间。
    (二)履行村民议事程序不规范。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没有按规定公正履行村民议事程序,滥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不利于少数姓氏村民、外嫁女等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决策决定,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部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一些市、县有关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导致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公等现象发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但是,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认定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认定不清,给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带来困难和纠纷争议。
    三、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必要性
    您提出的四点建议,对加强我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对所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方案的监管力度的建议。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管,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府备案;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此可见,我省已建立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落实部门责任,保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到位。
    关于政府部门制定若干基本原则,作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分配方案时必须遵循的准则的建议。制度是指导和规范行为的重要前提基础。《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分配原则、分配程序等作了规定,但是仍然存在农村集体内部监督机制缺失、集体成员认定不清等问题,导致征地补偿费分配不规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因此,有必要在政府层面制定若干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法律宣传力度的建议。加强对农村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的法制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有利于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履行村民议事程序,有利于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监督,促进征地补偿费依法规范分配使用。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内部协商调解机制的建议。建立农村内部协商调解机制,配备专门的调解小组或调解员,可以先通过内部协商或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于初始状态,防止矛盾积累激化或引发群众上访事件,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据了解,目前我省农村基层组织已基本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立了内部调解机制,调解村民内部矛盾纠纷。
    四、积极采纳和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结合当前实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
    (一)加大征地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公告、门户网站、广播电视途径,深入广泛宣传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基层干部征地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促进农村集体依法公正履行征地补偿费分配程序,促进村民依法进行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
    (二)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指导。一是结合征地工作,指导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立内部民主监督机制、协商调解机制,完善村务信息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及时化解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二是推动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纳入村财镇管、委托监管等制度管理,对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制定、审批、资金提取进行全程监管,有效防止侵占、截留、挪用、分配不公等行为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制度。结合当前征地实际,适时修订《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分配对象、监督管理等做具体明确规定,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行为;强化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的监管职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审计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