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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立法保护椰子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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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保护椰子树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林业厅
    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22035号建议的答复
   
   
    董新月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立法保护椰子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椰子树进行立法保护的问题。椰子树属棕榈科植物,我省种植比较普遍,全省各个市县都有种植。根据海南统计年鉴,截止2013年全省椰子树种植面积约56.4万多亩,其中种植面积较多的有琼海、文昌、万宁、三亚、海口、陵水等市县。我省椰子树主要作为沿海防护林、村庄防护林、道路防护林、景观绿化林木以及经济果树为主,是具有抗风能力强、景观功能好和经济效益好的树种,也是我省在保障生态防护、景观绿化过程中,使用较多的树种之一。目前,我国植物保护是按照列入保护名录植物的保护级别对其实施保护措施。由于椰子树没有列入《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及实施保护与开发利用存在相互矛盾,我们认为对椰子树实施立法保护暂时不妥,应该在科学研究、开发利用、产业政策上给予扶持,促进椰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对椰子树的采挖出岛调运加强审批管理问题。我省对椰子树的调运出岛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特别是2002年以来,我省受椰心叶甲等病虫害的侵害,全省椰子树等棕榈科植物资源及相关产业遭受了极大破坏,对海南生态环境和热带自然景观造成了严重影响。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我省对椰子树出岛调运实行严格的检疫手续,必须经检疫机构严格检查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才能出岛。近几年我省没有办理椰子树采挖出岛手续,只对无杆的小苗办理出岛调运手续。
    三、关于制定出台椰子树材积表问题。根据林业相关规程规定,经济林不须调查林木蓄积量(除用材型经济林外,如橡胶等),椰子树属经济林,主要是以生产椰果为主,树干很少使用。你们提出制定出台椰子树材积表,填补国家没有计算椰子树林木蓄积量材积表空白的建议,很有前瞻性。我厅在2013年已经组织编制出台了桉树、木麻黄、马占相思等用材树种的常用数表。今后我厅还要根据我省实际,组织编制出台我省主要树种的常用数表,并计划将椰子树列入编制相关数表的树种之一。
    四、关于打击乱挖滥伐椰子树的行为,严惩违法分子,保护好我省椰子树资源问题,也是我省各级政府在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中的重要措施。为保护好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13-2014在全省先后开展多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动。一是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森林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二是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开展整治乱砍滥伐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省检察院、省林业厅联合开展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四是森林公安系统开展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整顿无证经营苗圃及木材加工场所、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在林区保护区内采石矿采沙、盗伐偷运风景树等“五个专项”行动,有效的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关于设立椰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政策、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椰子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椰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问题,也是我省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由于种植椰子树周期长、市场开发滞后,农民种植椰子树的积极性不高,造成椰子树面积有逐年减少的趋势。只有下大力气扶持椰子加工企业,研究发展重点椰子产品,落实鼓励椰子产业研究人才政策和措施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才能有效促进海南椰子产业的发展。椰子树属于抗风能力强、景观功能好和经济效益好的树种,我省应该大力发展和保护利用。我厅一直在生态防护、景观绿化的造林工作中,积极倡导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使用椰子树和海南乡土树种。我省在“绿化宝岛”大行动中,就将椰子树列为城市森林建设、通道绿化、河流水库绿化、海防林建设、村庄绿化等工程建设中,推荐种植的主要树种之一。今后,我厅将继续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椰子产业政策支持;鼓励帮助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和椰子企业加强椰子产业政策理论研究,推动椰子产业研究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积极支持椰子加工企业充分利用本土资源进行产品研发,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支持椰子产业发展的改革创新。
    非常感谢你们提出关于立法保护椰子树的建议,部分建议值得借鉴采纳,有的与我们今后管理措施有不谋而合之处,对椰子树及海南乡土树种的保护管理很有帮助。也希望你们继续关注与支持我省椰子产业发展和椰子树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海南省林业厅
    2014年7月7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