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庄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52200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信用建设工作很有帮助。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已成立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我办正推动各市县政府参照联席会议制度,相应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该项工作争取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加强基础建设,搭建信息平台。您在提案中提出“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是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应尽快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如何搭建共享平台提出了非常专业的意见,我们非常赞同,并一直在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我办正在建设“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规划了35个省级部门参与系统建设,计划分两期完成:第一期从2014年6月-2014年10月,主要任务是完成整体架构、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完成工商、国税、地税、质检4个部门的征信,形成动态的信用信息基础库,建立海南省信用体系门户。第二期从2014年11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完善信用信息库、丰富信用应用、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信用队伍;完成31个省级部门的征信工作,形成动态的、完备的信用信息库,完善信息系统的应用。 “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已于今年4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中标单位正在实施建设,计划2014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一期的建设,10月份启动项目二期建设,争取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整个项目建设。此外,为促进信用行业规范自律发展,拟由省内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海南省信用协会,目前正在研究确定协会会长、秘书长人选等有关设立事宜,争取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制定出台《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我办已制订了《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初稿)》,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近期,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我办正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对《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以便与国家的总体规划相衔接,争取尽快报省政府审定。
四、关于健全奖惩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我办制订了《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已征求35个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已送省法制办法核,将尽快报省政府审定。该办法将社会法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按失信等级分别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评级评优、 拨付补贴资金等工作中给予优先。
五、关于加强诚信教育、注重诚信意识培养。我办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会同省旅游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单位每年开展“诚信海南”的相关宣传活动,通过评选先进、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发宣传册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进社区、进乡村,宣传诚信,曝光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六、关于建立健全诚信法制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要破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题,必须要强化诚信法治保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领域。我办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开展《海南省信用建设条例》及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的立法调研,让社会信用体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在今后工作中,我办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为“诚信海南”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同时,我办将及时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