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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全面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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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02号办理的答复
(B类)
徐庄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52200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信用建设工作很有帮助。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已成立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我办正推动各市县政府参照联席会议制度,相应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该项工作争取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加强基础建设,搭建信息平台。您在提案中提出“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是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应尽快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如何搭建共享平台提出了非常专业的意见,我们非常赞同,并一直在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我办正在建设“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规划了35个省级部门参与系统建设,计划分两期完成:第一期从2014年6月-2014年10月,主要任务是完成整体架构、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完成工商、国税、地税、质检4个部门的征信,形成动态的信用信息基础库,建立海南省信用体系门户。第二期从2014年11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完善信用信息库、丰富信用应用、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信用队伍;完成31个省级部门的征信工作,形成动态的、完备的信用信息库,完善信息系统的应用。 “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已于今年4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中标单位正在实施建设,计划2014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一期的建设,10月份启动项目二期建设,争取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整个项目建设。此外,为促进信用行业规范自律发展,拟由省内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海南省信用协会,目前正在研究确定协会会长、秘书长人选等有关设立事宜,争取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制定出台《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我办已制订了《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初稿)》,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近期,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我办正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对《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以便与国家的总体规划相衔接,争取尽快报省政府审定。
    四、关于健全奖惩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我办制订了《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已征求35个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已送省法制办法核,将尽快报省政府审定。该办法将社会法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按失信等级分别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评级评优、 拨付补贴资金等工作中给予优先。
    五、关于加强诚信教育、注重诚信意识培养。我办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会同省旅游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单位每年开展“诚信海南”的相关宣传活动,通过评选先进、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发宣传册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进社区、进乡村,宣传诚信,曝光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六、关于建立健全诚信法制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要破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题,必须要强化诚信法治保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领域。我办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开展《海南省信用建设条例》及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的立法调研,让社会信用体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在今后工作中,我办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为“诚信海南”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同时,我办将及时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工商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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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02号办理的答复
(B类)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2002号办理的答复
   
   
   
    “关于全面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522022号)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协助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当前, 同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是不争的事实,商业信用、社会信用、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办建设还存在着种种不足,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征集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不成熟等等。海南经济发展需要配套的社会信用体系来助推和保护,海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也具有不可比拟和复制的地域和社会条件,正如提案代表所指出的:海南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特区,人口密度小,有省管市县的体制优势,可以当作“一个大城市”来规划,来经营。
    因此,我局认为,将海南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是可行的,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们也一直在认真思考和努力实践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让政府信用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认为,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倡导者、管理者,以信用为治政理念,让政府信用成为稳定社会信用的“压舱石”,才能凝聚人心。每个行政部门都必须自觉实践以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欺民,言而有信,让政府信用成为社会信用的标杆。同时,公职人员的诚信问题,也是影响政府信用形象的重要因素,因此打造政府信用形象是势在必行,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是当务之急。
    二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树立我省经营者诚信守约经营典型,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合同意识、信用意识,改善我省经营者信用状况,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开展了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按照“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方面的标准,经当地商务、税务、建设、旅游、技监、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海关、商检、银行等部门及本局的调查了解,把真正遵守社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评选出来。对不具备条件或标准的单位和达不到标准或条件不成熟的单位坚决淘汰,对弄虚作假骗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资格的一律予以取消并在四年内不得再申请;对已取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后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违章违约行为的,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资格,收回“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牌匾和证书。
    三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我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速构健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让企业经营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完善市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我局于2014年3月1日,在互联网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期向社会提供了企业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监管数据信息查询服务。下一步,我局将按“企业信息公示条例”逐步完善,实现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企业公示年报、许可审批等信息的全面采集并公,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实现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四是深入开展“诚信市场”体系创建活动
    我局选定海口、文昌、儋州、临高4个市县为试点,从组织管理、硬件要求、信用建设、行为规范、管理措施、消费者反映等方面建立了“诚信市场”标准,创建诚信市场相关细则,积极探索诚信市场公示体系,通过试点工作的调研,逐步向全省推广“诚信市场”模式,提升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社会公信力。
    五是坚决打击不守信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以商品质量和商品交易行为为范围,以海鲜排挡、旅游景点、旅游购物点、农资市场、农贸市场、建材市场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欺客宰客、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强买强卖等不守信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将海南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可做的事情很多,如建立海南信用数据库;抓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抓好公民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等等;可用的手段也有很多,经济的、行政的、法制的、舆论的,我们将立足工商职能,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抓实、做好。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工商局 谢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