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加大废矿物油行业监管力度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13-03-29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省国土厅 | 2013年6月24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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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废矿物油行业监管力度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
(B类)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批评和意见第512327号 办理的答复 许镇忠代表: 您在省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废矿物油行业监管力度,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第51232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深入调查分析,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废矿物油监管基本情况 (一)废矿物油已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 环保部将废矿物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省的废矿物油被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中统一管理。为规范管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建立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每季度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同时,要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废矿物油的全过程管理。 (二)强化持证经营单位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程序,制定审批流程,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行网上审批。截至2012年底,我省共有废矿物油持证经营单位4家,其中收集贮存企业2家,处置利用企业2家。我厅积极督促经营单位正规、合法经营,定期了解经营企业状况,保证废矿物油得到安全、妥善的处置。 (三)强化对非法转移加工废矿物油的执法检查。 建立危险废物季度巡查制度,按季度对全省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实行现场检查,对危险废物是否合法处置,危险废物是否规范转移等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我厅结合“2012年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对汽修等行业是否将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措施、管理台账和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1家。2013年,我厅突击检查一家疑似黑炼油厂,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海口市工商局、海口市公安局捣毁2个非法加工提炼废矿物油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环保部门将与工商、公安、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全力打击废矿物油非法转移和地下炼油窝点。自今年4月开始,由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6月份由我厅负责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废矿物油的非法转移、提炼行为予以打击和整治。我厅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力量进行监督,全力规范我省废矿物油的管理。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3年6月6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