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代表团:
你团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塔岭工业园区纳入省级工业园区的建议》(第512123号),由我委主办。经研究,现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将塔岭工业园区纳入省级工业园区问题。去年,根据省政府两次园区会议精神,我委确定了第一批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对象,塔岭工业园区包含其中,并已完成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012年12月25,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2]4035号),明确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擅自批准各类开发区”。目前,塔岭工业园不符合设立为省级园区的政策规定。我委将密切跟踪国家开发区政策调整情况,如条件允许,将积极争取塔岭工业园区获国家备案。
关于给予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省政府已经下发《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10亿元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新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府申报,经工信厅牵头汇总并报省政府同意,定安塔岭工业园区列为2013年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单位,额度为3200万元,近期将由省财政厅下拨。
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