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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实现异地医保实时结算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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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异地医保实时结算的建议
(B类)

   
    琼建议字〔2013〕16号
    分类:(B)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1207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小雄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现异地医保实时结算”的建议(第51207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现异地医保实时结算,目前我省三项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已基本实现。
    二、为方便参保人员省际异地就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9年启动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0-2013年,省财政共安排750.04万元,支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及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工作。至2012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与13个省市共20个统筹地区、三家省外医院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通过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基本实现与以上省市的异地就医费用实时结算。
    三、2012年,我省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了与国家平台的对接,海南省人民医院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也已完成,为下一步实现异地结算打下坚实基础。
    今后,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继续支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6月5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0898-65388357
人社厅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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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异地医保实时结算的建议
(B类)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12076号办理的答复
    王小雄等五位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现异地医保实时结算的建议”(第512076号)(以下简称《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年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将异地就医结算列为医改的主要内容之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据此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规划,即在各省市实现医疗保险地级统筹,缩小医疗保险政策差异之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统一建设省级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结算平台,最终实现全国异地就医信息系统联网、异地就医信息实现翻译和数据交换,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在国家最终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实时结算之前,为满足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省区间异地就医的需求,有条件且有意愿的省区可先行签署合作协议,采取委托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
    2009年以来,为配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我厅和省社保局多次与全国各省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就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合作进行磋商交流。专门成立了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已与14个省市21个统筹地区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开展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工作。
    当前,由于国家尚未统一启动跨省区的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工作,省区间开展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合作属于双方自发行为,双方均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因地区间医保政策差异较大,再加上信息网络建设等因素的制约,在短时间内难以加速推进。我们将继续与尚未开展合作的省市积极协商,谋求继续扩大异地就医实时结算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3年6月9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二处,0898-65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