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512075号办理的答复
吴厚信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建议”(第512075号),由我厅主办,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实践教育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的一部分,大学生实践基地是学校根据学生专业教育要求建立的,由各学校根据开设专业情况统筹安排。据了解,我省各高校均建有与专业相关的大学生实践基地。我厅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大学生实践基地,例如,去年我厅与林业厅、团省委等部门沟通,在鹦哥岭自然保护区建立了大学生实践基地。
您建议把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成大学生实践基地,根据高校建设大学生实践基地的实际情况,应由基层便民服务窗口与高校协商解决。
您提出设置实践基地专项培养课程,根据教育部规定,各高校已开设《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就业指导教育。
您提出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大学生实践基地的支持力度,拨付专项资金解决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关于专项经费,201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政社〔2012〕1848号),对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拨付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6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思政处 沈亚锋
联系电话:6538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