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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全省各医院开设绿色通道为急诊病人先治病后办手续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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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各医院开设绿色通道为急诊病人先治病后办手续的建议
(B类)

    琼卫建议字〔2013〕21号
    分类:(B)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1204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桂提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省各医院开设绿色通道为急诊病人先治病后办手续”的建议(第51204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急诊患者一律免去挂号环节,将挂号等登记患者信息调至最后环节或者取消,为急诊患者赢得最佳治疗时机的问题。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原卫生部工作部署,我厅目前正在调研起草“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政策,并在省妇幼保健院率先试点“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拟在今年在更大范围试点推行该项工作。另外,根据原卫生部印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关于设立常用专用药房问题。
    我厅要求各医院设置急诊科时,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印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其中药品必须包括:心脏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中毒的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激素类药物等,保证急诊患者能够及时使用相关药品,和缩短因到医院公共药房取药延误救治患者时间。
    关于对因贫困确实无力承担医药费的急诊病人救助基金等问题。
    针对因贫困无力承担医药费的患者,一是可以通过民政部门获得医疗救助金得到救助,该救助基金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外,一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主要是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 二是目前我省正在建立医疗应急救助基金,帮助那些因暂时无法承担医药费用的患者,保障患者不因贫困而影响治疗。三是我省交通部门也设立了相关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四、关于建设急诊绿色通道的问题。
    针对急诊急救患者,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公立医院普遍设有急诊绿色通道,并在医院等级评审、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万里行活动中都有明确要求。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6月1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 6538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