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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卫生院医疗设施建设的建议》 何志清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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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计函[2004]32号
    A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130号的答复
   
    何志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建设的投入,经我厅多方努力,农村乡镇卫生院已纳入海南省卫生建设专项规划,在今后4年内对全省农村卫生院实行房屋、设备、人才培训同步建设,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发改厅、省卫生厅制定了《海南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规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省本级安排的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乡镇卫生人才和设备条件。我厅在安排2004年农村卫生建设资金时,优先考虑陵水县属于国家贫困县的实际情况,重点予以支持,已安排农村卫生院建设项目12个。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我省确定了琼海、澄迈和五指山市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市县,已有16.54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半年来,已有868名农民享受了统筹住院报销补偿,今年这三个市县参合农民计划增加到53万人。今年拟新增试点市县海口、儋州和屯昌,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参合农民人数36万人的预期目标,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全面覆盖我省农村居民。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