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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全省推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梁昌烈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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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琼农议字〔2004〕6号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136号的答复
   
    梁昌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畜牧兽医机构改革问题十分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进一步理顺各级畜牧兽医机构体制关系。在省农业厅上报的《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会议汇报》和《关于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工作总结的报告》中有关畜牧兽医机构改革问题,省长卫留成,常务副省长吴昌元分别作了重要批示,江副省长也分别作了批示。全省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必须有利于海南无疫区建设,有利于促进海南畜牧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实现海南畜牧业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增加农民有效收入,有利于海南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应以人为本,遵循“改革、稳定、发展”的原则,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无规定疫病区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建立一支科学、合理、稳定、精简、高效的畜牧兽医机构。
    对我省畜牧兽医现行机构的改革,必须完成三大基础任务,即建立有职能明确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有统一的、稳定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省、市县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由市县部门垂直管理的健全的乡镇畜牧兽医组织,以适应我省无疫区建设需要。我们初步设想(以省政府审定为准):
    一是成立海南省畜牧兽医局,代表省政府独立行使《动物防疫法》赋予的畜牧兽医行政职能。海南省畜牧兽医局内部机构可借鉴其他无疫区示范区的省份机构进行合理设置,并尽可能与上级部门对口。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定职能、定编制、定人员。同时,要强化省级畜牧兽医事业机构建设。
    二是各市县统一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县级畜牧兽医局,代表市县政府独立行使《动物防疫法》赋予的畜牧兽医行政职能。市县畜牧兽医局内部设置和直属机构的组成和设置拟与省级部门相对应,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定职能、定编制、定人员。
    三是各市县乡镇畜牧兽医站拟为独立的、全额编制的事业单位,且隶属于市县畜牧兽医局。乡镇站的“人权、财权、物权”即“三权”由市县畜牧兽医局垂直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有关乡镇站的“三定”政策。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经费和队伍人员工资应列入各级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进行统筹安排,上缴给地方财政的有关动物统筹防疫费和检疫收费应大部分返还给相关部门,作为开展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充。队伍人员的交流、吸收和培训应纳入各级地方人事部门的年度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人才战略”,不断强化我省畜牧兽医队伍的技术力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年轻有为的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到基层去工作,鼓励科技专业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全面提高畜牧畜牧兽医队伍人员的整体素质。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关键在省编制管理部门。我厅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改革方案,审定后将上报省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二○○四年八月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陈楷、符国昌、何业京、黄向光、黄明忠、任金武、黄雪梅、王秀花、李爱金等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农业厅畜牧兽医管理处周晓宏。
    联系电话:6539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