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拨款五指山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的建议》 梁昌烈等10名代表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4-05-18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林业局 | 2004年5月26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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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琼林函[2004]156号 海南省林业局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大第二次 会议代表建议第2138号的答复 梁昌烈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拨付五指山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所提建议很好。五指山不但是海南人民的象征,也是整个海南岛的绿色心脏。保护好五指山至全省的森林生态环境,关系到全省人民的生存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这方面,五指山市委、市政府及其全市各民族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我省热带天然林问题上,是极其重视和支持的。为巩固我省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的成果,加速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尽快恢复发展我省热带天然林,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每年我局从省级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安排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经费300万元,用于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森林管护等。按全省面积计算,其中五指山市每年安排20万多元。 从2001年开始,全国试点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3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完善和试点工作有关新的进展。一是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修改了《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区划界定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两个办法修改出台研讨会于今年2月在海口召开。二是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补偿资金额度由原来的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规模由原来的2亿亩扩大到4亿亩。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在省政府统筹安排下,由省财政厅和我局等有关部门与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进行了多次协调,中央财政将补偿资金额度增加、规模扩大后,我省很有希望被列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助范围。为加快我省生态建设步伐,对重点公益林实施特殊保护,省政府已向国务院申请报告将我省重点公益林列入国家公益林,并要求列入中央财政将补偿基金补助范围。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林业局计资处 李新民 联系电话:65342534 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案 由 拨付五指山森林生态保护补偿 案 号 2138 承办单位 海南省林业局 电话 65342534 办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体意见: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代表填写后寄回省政府办公厅(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邮编:570204) 2、办理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级,请代表在相关的等级的空格里打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