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要求倾斜支持五指山市基层司法所配套建设的建议》 黄明忠等10名代表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4-05-18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司法厅 | 2004年6月4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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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司函[2004]第28号 关于对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2149号)的答复 黄明忠代表: 你在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倾斜支持五指山市基层司法所配套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重任,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促进城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省的司法所建设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办公设备简陋,有相当部分市县,包括你们五指山市在内,基层司法所连一些最基本的办公室及办公设备无力配备与购置,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开展。2003年9月,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来琼考察工作时,我们就基层司法所建设问题作了重点汇报。张福森部长在与省委汪啸风书记交流工作意见时,对基层司法所建设面临的困难问题都明确表态应当努力解决。解决的基本办法是中央、省、市(县)各出一部分。 根据省委和司法部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司法厅组织人员深入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实行分类解决的方案意见,于2003年11月28日向省政府呈交了《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解决司法所基本办公条件的请示》(琼司请[2003]26号)。今年3月15日又提出《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重点贫困县(享受西部待遇县)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案》,就我省包括五指山市在内的8个市县的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向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作重点汇报争取工作。目前此项工作仍在积极进行中。 感谢你对司法所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司法厅办公室 彭英 联系电话:65919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