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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拨款支持保亭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搬迁工作的建议》 蒋明辉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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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公函[2004]291号
   
    对海南省人大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代表 A
    建议第2157号的答复
   
    蒋明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拨款支持保亭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搬迁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亭三所随着周围环境的不断变化,已处于闹市区,加上监室陈旧狭小,墙体表面部份脱落,严重不符合公安部关于监所建设的要求,为了切实缓解监所建设存在的问题,中央财政于1999年拨款100万元维修县看守所。近几年来,我厅每年均作计划报发改厅,并不断与省发改厅等单位协调和沟通,争取支持早日解决上述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经常监督我们的工作。
   
    海南省公安厅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室 薛根强
    联系电话:653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