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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制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细则>的建议》 周敬民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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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提〔2004〕39号 A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周敬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细则”的建议我厅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建省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基础教育得到了长足进展。目前全省民办中小学有145所,在校生7.5万人,占全省普通中小学在校生的5%,比全国高出2个百分点,全省社会力量投入举办中小学的建设经费已达11.6亿元。全省民办幼儿园有809所,占幼儿园总数的92%;在园幼儿11.2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2%。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举办的高校有4所,在校生近2万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省初步形成了办学层次涵盖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渠道的民办教育体系。
    为了做好民办教育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早在1988年省政府就出台了《海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国务院颁布施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后,根据民办教育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民办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如:《海南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审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993年)、《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1997年)、《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199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意见》(1999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2001年)、《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财务审计的意见》(2001年)等。同时,我厅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联合组织力量,多次深入到各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民办教育立法调研,并着手起草“我省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后获悉国家将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使地方规章服从并贯彻执行这一新的上位法,草案起草工作暂时停止下来。我省撰写的民办教育立法调研报告,也为国家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提供了较好的意见和建议。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后,我厅立即将制定“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细则”列入近期教育立法项目计划,上报省政府,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卫留成省长亲自批示:“请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抓紧出台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细则,以支持、保护、规范民办教育”。林方略副省长也就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作了指示。目前,我厅正在抓紧组织力量,开展新一轮的民办教育现状和立法调研活动,待进一步摸清情况后,着手起草“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细则”草案,争取尽早提交省政府审议颁行。
    以上是我省民办教育概况和民办教育立法工作简要情况。感谢并期盼省人大代表给予我省教育事业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符永笃,电话:65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