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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统一全省公务员阳光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8-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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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省公务员阳光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

   
   
   
    琼财预函[2008]363号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76号的答复
   
    许起鹏委员:
    您在四届人大一次会上提出的关于统一全省公务员阳光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县津贴补贴水平差距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员工资结构的规定,目前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规范后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组成,除了规范后津贴补贴由地方在中央调控下制定政策外,其余项目均由国家统一制定政策。我省由于历史原因,基本工资一直实行国家统一加浮动70%政策(2006年7月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后不再执行浮动工资政策,原执行的浮动工资转为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2004年全省兑现基本工资统一加浮动70%政策,达到拉平基本工资的目标。2006年12月开始的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是在2005年国务院组织津贴补贴清理水平的基础上开展的,各市县规范期第一步的水平,基本是结合自身财力以及国务院组织清理上报的2004年机关津贴补贴发放水平确定。
    “缩小差距”是此次中央规范津贴补贴两个目标之一,主要采取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即考虑不同地区的津贴补贴水平由于经济发展以及生活消费水平存在差异,难以简单“一刀切”,实现全部统一。因此允许存在差距,但采取一定措施将不同地区的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差距过大)和以行政手段为主坚决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即同一级政府不同部门需实现统一的标准)等手段。根据中央政策,我省通过采取设置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的控制线、在中央没有给予省里任何补助的情况下对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水平较低的市县进行托低以及建立津贴补贴水平审批管理制度等措施,有效地缩小了市县之间差距。最低发放水平和最高发放水平相比从规范前的1:16.5缩小到规范期第一步的1:5.7。今后,随着规范津贴补贴第二步、第三步政策的执行,市县之间差距还将进一步缩小。
    二、关于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水平问题。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中央为扶持其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自2001年开始实行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将其进一步完善(包括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和津贴标准均由中央统一规定,地方无权制定,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目前,我省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昌江、陵水、乐东等7个市县纳入享受中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人:钟莉 0898-68531748
    联系地址:海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