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保护“临高人偶戏”和渔歌“哩哩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8-04-15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文体厅 | 2008年5月20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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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临高人偶戏”和渔歌“哩哩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74号的答复(B) 许起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临高人偶戏’和‘哩哩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现行财政体制,省财政的经费只能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国家财政在2006年已经支持我省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90万,其中,“临高人偶戏”已获得保护资金20万元。虽然我省经济相对薄弱,但是省财政克服困难,在2005、2006、2007年,每年投入资金约3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名录的申报论证和国家级名录的申报、全省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濒危项目的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等。我厅现已经争取省宣传文化基金支持全省普查经费50万,近日即下拨市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市、县也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挖掘和抢救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今后,我省还将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并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处 闫桂君 联系电话:65309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