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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深入开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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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谢克燕代表:
    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的建议
    2005年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琼教〔2005〕10号),规定“根据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评价结果,要向师生公布。连续3年考核优秀,经民意测评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同意可以连任;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认为不称职的校长不得再续任续聘,不得平级调任”。但部分市县未开展此项改革。
    从今年起,全省各市县将按照《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规定(琼教师〔2008〕14号),在每年6-7月对本市县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职工进行绩效考评。对校长的学年度工作实绩进行绩效考评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将有力促进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全面落实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学校内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学校内部工资等级制的建议
    2005年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中小学校教职工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我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但由于改革风险较大和财政支持不足等原因,多数市县未全面开展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
    2007年,为了推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全省新一轮的教师全员聘用制,我省大力推进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通过规范中小学岗位设置、全面实行岗位聘用制度,逐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新机制,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厅召开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海南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在各市县全面推进此项改革。
    2007年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发放每人每月150元的“绩效津贴”,同时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并规定“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学校对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不实行统一标准发放。要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但当时多数市县尚未建立规范的岗位绩效考评和工资分配机制,未能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
    从今年起,全省各市县将按照琼教师〔2008〕14号文件规定,每年对本市县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改革是建立规范的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发挥绩效杠杆的作用,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旧体制,将有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
    谢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