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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我省民营橡胶加工厂监管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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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民营橡胶加工厂监管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08〕717号 B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9号的答复
   
    黄宗玉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民营橡胶加工厂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民营橡胶加工厂的基本情况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省天然橡胶产品的初加工一直以来是分两个条块来加工,即农垦系统和地方民营。据我厅了解,目前我省民营橡胶加工厂共有70家左右,加工能力合计约为20万吨,其中,年产量3000吨以上的有12家,约占民营橡胶加工厂总数的16%。
    我省民营橡胶加工厂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分布较散,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部分企业的环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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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薄弱,存在未批先建、治理设施不够完善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严格对民营橡胶加工厂项目的审批问题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是国家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一直以来,我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政策,对新建项目认真审查把关,强化环保准入。我省对新建民营橡胶加工项目环保审批原则上是鼓励天然橡胶实行集中加工和规模化生产,选址合理,有较好的排污条件,有充足的原料,有充裕的资金落实环保治理设施。我省环保部门始终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新建橡胶加工项目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对不具备审批条件的橡胶加工项目决不批准。但经调查,目前我省民营橡胶加工厂中约有15%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和生产,对此,环保部门已经依法予以查处。
    三、关于逐步淘汰关闭小规模民营橡胶加工厂或与海南省农垦橡胶加工公司合并问题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但目前已公布的列入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中未含有民营橡胶加工采用的相关工艺和设备。我省环保部门将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对民营橡胶加工厂的环保监管,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超标排放且逾期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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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任务的小规模民营橡胶加工厂依法查处,直至责令停产,逐步淘汰这类小企业。
    关于民营橡胶加工厂与海南省农垦橡胶加工公司合并问题,由于体制和所有制的原因,目前尚未整合,此问题今后可通过市场调节手段来解决,不属于环保部门的职能范围,但环保部门鼓励和支持海南农垦橡胶产业与地方民营制胶业的整合,也将通过严格审批和执法来促进我省橡胶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关于环保部门加大检查执法的力度问题
    橡胶加工业是我省重点污染源之一。在去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我省始终围绕污染减排这个中心,针对农垦系统近年来对全省橡胶加工企业进行整合集中加工,民营橡胶加工厂发展迅速的实际,相应增加了整治的重点行业,专门把橡胶加工行业列为重点专项整治行业,集中对全省橡胶加工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各市县加大了对民营橡胶加工厂的监察力度,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督查的方式对橡胶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保审批手续、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验收制度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达标排放情况。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检查橡胶加工企业71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橡胶加工企业22家,市县挂牌督办的橡胶加工企业17家。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加大了督查力度,对一些民营橡胶加工厂集中的重点市县进行突击性抽查并实施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橡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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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行业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去年底,我省结合污染源普查监测,要求各市县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的橡胶加工企业,全省共检查橡胶加工企业93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橡胶加工企业36家,其中,责令停业整顿11家,限期治理12家,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即将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我省将在去年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橡胶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检查所有橡胶加工企业,对未批先建的、虽经环保审批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的、虽经环保审批和执行“三同时”制度但逾期未申请环保验收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是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以罚款或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府批准,责令关闭。
    感谢你们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二○○八年七月三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 韩红箭
    联系电话:65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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